司法考试10年真题之法理、宪法、法制史

司法考试10年真题之法理、宪法、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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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www.chinalawedu.com/new/1300a10a2011/2011113shangf152632.shtml一、单项选择题:  (2010年)  6.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6题)  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  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  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  【答案】C  【考点】对法律格言的理解  【解析】有关法律格言涵义阐

2、释的题目,最好的做题方法是采取排除法。选项A,权利不因为是否知道法律而受到影响。选项B,权利只是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好比冰山一角。选项D,权利和法律显然不能等同。再分析选项C,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对应的是实然和应然。首先是法律赋予了某项权利,其次是在现实中行使某项权利。  7.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3,000元安装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受到损害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7题)  A.张女与司机不存在产生法律

3、关系的法律事实  B.张女主张的"接吻权"属于法定权利  C.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D.司机赔偿3,,000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  【答案】C  【考点】法律事实、法定权利、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绝对义务  【解析】综观本题,可以首先排除选项B,然后通过对三个概念的把握,逐一分析其他选项。  选项A,张女和司机之间因为司机的侵权行为而产生法律关系,所以,二人之间是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的。  选项C,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在一般情况下,针对一般对象发布的能够反复适用和普遍适用的抽象的法律文件。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在特定情况下,针对特定对象发布的一次性适用的具体

4、的法律文件。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选项D,绝对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利人,相对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利人。司机赔偿3000元是相对义务的承担方式。  8.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关于该地方性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8题)  A.该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143部门  B.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  C.该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D.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适用,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  【答案】C  【考点】法律部门、法的渊源、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法的特

5、征  【解析】选项A正确。《食品卫生条例》主要是关于行政机关对食品卫生的管理方面的内容,故属于行政法领域。  选项B正确。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地方性法规是行政审判的依据,法院在审判时可以直接适用。  选项C解释主体错误。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选项D正确。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法的普遍性具有三层含义,但是通说认为"法的普遍性"主要是普遍有效性,即

6、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或约束力。据此可知,法的普遍性本身是具有特定的适用范围的。因此,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内适用,但并不影响该法规效力的普遍性。  9.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

7、单选第9题)  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  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  C.从法律推理角度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大前提  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  【答案】B  【考点】法律解释、法的渊源、法律推理、法系  【解析】选项A错误。司法解释仅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对法律的适用的解释,刘法官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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