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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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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讨论稿)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适应学院改革、发展和建设的需要,不断提高教职工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皖人社发〔2010〕61号、皖政办〔2012〕7号、合政办〔2012〕24号、合人社秘〔2010〕318号、合人社秘〔2012〕210号和院党委〔2010〕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内部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起与岗位职责、
2、工作业绩、实际贡献、能力态度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二、分配原则(一)坚持注重实绩,注重贡献原则。向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和贡献大、成绩突出的部门倾斜,向教学和科研一线教师倾斜。(二)坚持质效优先,按劳取酬原则。尽量做到津贴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三)坚持分级管理,包干使用原则。绩效工资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统筹包干使用,增强学院各教学单位和部门的活力,实现管理重心下移。三、实施范围本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含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实行合同管理人员)。四、
3、绩效工资的构成绩效工资是指除国家规定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以外的补贴性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13(一)基础性绩效工资:是指学院按照教职工受聘的岗位等级,履行规定的基本职责,由市财政拨款所支付的基础性津贴。依据合人社秘〔2012〕210号规定的不同职务(职称)对应的标准,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60%。(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学院根据教职工所完成的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的大小所支付的奖励性津贴。可采用年度学期内预发和年终核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市财政拨款的40
4、%绩效工资+当年度学院自筹配套资金”组成。(三)其它津贴:1、特殊津贴:为了稳住和吸引高层次人才,学院设立特殊津贴。在完成相应额定任务的基础上,教授每月发放1000元,博士每月300元。每年年底,根据实际完成额定任务情况,进行决算。对同时符合享受2种特殊津贴的人员,按高档次享受。2、科研奖励津贴:是指学院对教职工在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进行奖励所支付的津贴,具体实施办法由科技处、服务地方办根据上级有关指导性文件精神,制定的细则另行执行。3、教研或教改奖励津贴:是指学院对教职工在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等
5、方面取得一定成果进行奖励所支付的津贴,具体实施办法由教务处根据上级有关指导性文件精神,制定的细则另行执行。4、战略性目标奖励津贴:是指学院对于完成诸如“模块化教学改革、国家级(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和硕士研究生教育”等影响学院重大战略发展的工作,设置“战略性目标奖励津贴”,分别由教务处、科技处和研究生处等与实施单位签订协议,根据任务落实情况实施激励。五、岗位设置岗位绩效工资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技能岗三大类,其中:教学岗和其它专业技术岗等均为专业技术岗。(一)管理岗位设置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
6、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8个等级。13(二)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助理级岗位和员级岗位,共设置5个等级。(三)工勤技能岗位设置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5个等级。六、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一)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1、教学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教学人员包括承担专业课教学的专任教师和承担公共课的专任教师。根据学院发展实际情况,要求所有教学人员必须承担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三项工作任务。其中:⑴专业
7、课专任教师:承担教学工作量为(系数折算后)300学时;承担科研工作要求是:正教授或相应职称人员260标时,副教授及相应职称人员(含博士未定职称人员)160标时,讲师及相应职称人员100标时,助教及相应职称人员50标时;管理工作量相当于50学时。⑵公共课专任教师(专指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等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承担教学工作量(系数折算后)为400学时;承担科研工作要求是:正教授或相应职称人员200标时,副教授及相应职称人员(含博士未定职称人员)120标时,讲师及相应职称人员75标
8、时,助教及相应职称人员35标时;管理工作量相当于50学时。教学人员在当年度内完成相应额定工作任务,按照合人社秘〔2012〕210号专业技术人员对应比例按月发放。完成额定工作任务60%~至额定工作任务之间者,除扣减基础绩效工资外(当年度结算时,按照实际完成工作任务占额定工作任务的比例进行扣减),年度考核将直接定为基本合格;完成额定工作任务60%以下者,除扣去基础性绩效工资外,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2、非教学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13非教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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