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缓刑制度促进社会和谐

完善缓刑制度促进社会和谐

ID:12285132

大小:23.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07-16

完善缓刑制度促进社会和谐_第1页
完善缓刑制度促进社会和谐_第2页
完善缓刑制度促进社会和谐_第3页
完善缓刑制度促进社会和谐_第4页
完善缓刑制度促进社会和谐_第5页
资源描述:

《完善缓刑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完善缓刑制度 促进社会和谐摘要:缓刑制度是一种人道化、个别化的刑罚执行制度,它对犯罪分子的改造及重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我国的缓刑有死刑的缓刑和有期徒刑、拘役的缓刑两种。正确、合理的适用缓刑,发挥缓刑的作用,是实现刑事司法的人性化、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需的,要发挥缓刑的作用,必需完善我国现行的缓刑制度,从立法上完善其适用条件,增强其可操作性,尽量量化,从执行上明确执行机关的职责,加强监督。关键词:刑罚;缓刑;和谐社会;刑罚裁量  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顺应历

2、史发展趋势,完善法治的社会目标。在司法领域,公平正义是和谐的体现,刑事司法的人性化、刑罚的人道化是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的重要环节。缓刑制度是这一环节的重要内容之一,缓刑制度的改进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1.缓刑的概念与特征缓刑,一般的说是指对于判处某种刑罚的犯罪分子,在遵守一定条件下,不执行原判的刑罪制度。缓刑,最初适用于英国。但仅仅是对某些犯人进行训斥,并责令具结悔过,保证不再重犯,始于宥谅,交付监督而释放的一种方式。13缓刑制度自创立至今,已有百余年的历史,现已成为被各国刑法所采用的一项正式的刑法制度。当前,各国

3、刑法所规定的缓刑主要有刑罚暂缓宣告、刑罚暂缓执行和缓予起诉三种。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属于刑罚暂缓执行,即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至77条的规定,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不再犯新罪,或者未被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制度。此为我国刑法中的一般缓刑制度。2.我国的

4、缓刑制度2.1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  缓刑是我国刑事法律的一项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具备法定条件下,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属于刑罚暂13缓执行。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有死刑的缓期两年执行和有期徒刑、拘役的缓期执行。死刑的缓期执行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死刑。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一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有期徒刑、拘役的缓刑可分为两类:一是一般缓刑,二是战时缓刑。一般缓刑是指人民法

5、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由此可见,缓刑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其形式条件与实质条件。形式条件是指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实质条件则是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最后有一条限制性规定:犯罪人不能是累犯。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考察内容则是是否再犯新罪或者发13现漏罪,以及是否具有情节严

6、重的违反行政法规和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果没有发现上述事由,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刑罚消灭,但所判罪行并不消灭。战时缓刑又称特别缓刑,我国刑法第四百四十四九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战时缓刑也有其自身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是犯罪人必须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实质要件是在战争条件下宣告缓刑没有现实的危险。同时必须是战时,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可以看出,一般缓刑

7、和战时缓刑有许多不同之处,其中最重要的是法律后果不同,一般缓刑无论是否被撤销缓刑,所宣告的罪行仍然成立;战时缓刑在犯罪军人确有立功表现的条件下原判刑罚也同时撤销,不以犯罪论处,罪与刑同时消灭,这对被缓刑人而言意义重大。132.2我国缓刑制度的重要意义。  我国的缓刑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它是暂缓执行的执行制度,同时,它又要通过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来衡量,从这个角度看,它又是一种量刑制度。  我国缓刑制度体现的刑罚目的是刑罚轻缓化的要求。在和谐社会中,不仅是常态的人,就是犯罪人等非常态的人都应该极力消除其抵制社会的一

8、面,用温和的教育方式融入于社会。正如边沁曾经指出:“当通过更温和的手段——指导、示范、请求、缓期、褒奖可以获得同样效果时,适用刑罚就是过分的。”这一方面对于犯罪人的重塑及重归社会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如果刑罚倾向严厉,在较轻的犯罪下经常被处以较严的刑罚,对于犯罪人而言,在同等量刑的条件下就会选择危害性更大的犯罪行为,其刑罚的目的就被异化为鼓励犯罪了。另一方面,正如加罗法洛所说:“刑罚超过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