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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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表1: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填报地区:责任主体序号处罚项目对责任单位处罚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起数处罚总金额建设单位1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质量条例》第五十六条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2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行为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3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4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5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工程主体和承重结构《质量条例》第六十九条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6工程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质量条例》第

2、五十八条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7将不合格的工程按合格验收8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9工程竣工验收后没有及时办理备案手续《质量条例》第五十六条建设部令第78号第八、九、十、十一、十二条1.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验收;3.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10没有及时移交工程项目档案《质量条例》第五十九条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小计勘察单位1勘察中未执行强制性标准《质量条例》第六十三条《设计条例》第四十条1.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2勘察文件无责任人签字

3、或签字不齐全建设部令第115号第二十五条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3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记录不完整责任主体序号处罚项目对责任单位处罚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起数处罚总金额勘察单位4不参加施工验槽建设部令第115号第二十五条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5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6提供的勘察文件不真实《质量条例》第六十三条1.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7勘察文件提供的地质情况不准确8勘察文件提供的测量情况不准确9勘察文件提供的水文情况不准确小计设计单位1设计未执行强制性标准《质量条例》第六十三条《设计条例》第

4、四十条1.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2设计图纸存在质量问题,签字手续不齐全《设计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1.没收非法所得;2.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5倍以下罚款;3.吊销资格证书。3未根据勘察文件设计《设计条例》第四十条《质量条例》第六十三条1.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4除特殊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外,指定建筑材料、建筑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设计条例》第四十条《质量条例》第六十三条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小计责任主体序号处罚项目对责任单

5、位处罚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起数处罚总金额监理单位1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质量条例》第六十七、六十八条1.没收违法所得;2.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2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3未选派总监、监理师进驻现场4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没有监理师签字小计施工单位1不按设计图纸施工《质量条例》第六十四条建设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1.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2违反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特别是强制性技术标准2.负责返工;3.责令停业整顿;3偷工减料4.赔偿造成的损失;4擅自修改工程

6、设计5.降低资质等级;6.吊销资质证书。5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条例》第六十四条建设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1.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2.负责返工,并.赔偿造成的损失;3.责令停业整顿;4.降低资质等级;5.吊销资质证书。6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质量条例》第六十五条建设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1.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7未对有要求和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8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未及时返修《质量条例》第六十四条

7、1.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2.负责返工,并赔偿造成的损失;3.责令停业整顿;4.降低资质等级;5.吊销资质证书。9未履行保修义务《质量条例》第六十六条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小计注:1、尚处于告知、听证以及复议阶段的行政处罚,请注明。2、因安全事故受行政处罚的,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3、本表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简称《质量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简称《设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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