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

2017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

ID:16327641

大小:1.75 MB

页数:8页

时间:2018-08-09

2017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_第1页
2017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_第2页
2017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_第3页
2017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_第4页
2017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7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882017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填报单位(公章):  填写人:责任主体序号处罚项目对责任单位处罚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起数处罚总金额(万元)建设单位1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质量条例》第五十六条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2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质量条例》第五十六条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3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质量条例》第五十六条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4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条例》第五十六条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5涉及

2、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质量条例》第六十九条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6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工程主体和承重结构《质量条例》第六十九条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7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或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或将不合格的工程按合格验收《质量条例》第五十八条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8工程竣工验收后没有及时办理备案手续《质量条例》第五十六条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9未按规定移交工程项目档案《质量条例》第五十九条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小计8责任主体序号处罚项目对责任单位处罚处罚

3、依据处罚内容处罚起数处罚总金额(万元)勘察单位1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进行勘察《设计条例》第四十条1.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2未依据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进行勘察《设计条例》第四十条1.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3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质量条例》第六十三条《设计条例》第四十一条1.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小计设计单位1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

4、划及专业规划进行设计《设计条例》第四十条1.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2未依据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设计条例》第四十条1.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3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质量条例》第六十三条《设计条例》第四十一条1.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4未根据勘察文件进行设计《质量条例》第六十三条《设计条例》第四十一条1.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2.责令停

5、业整顿;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5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质量条例》第六十三条《设计条例》第四十一条1.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小计8责任主体序号处罚项目对责任单位处罚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起数处罚总金额(万元)施工单位1不按设计图纸施工《质量条例》第六十四条1.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2.负责返工,并赔偿造成的损失;3.责令停业整顿;4.降低资质等级;5.吊销资质证书。2违反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条例》第六十四条1.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2.负责

6、返工,并赔偿造成的损失;3.责令停业整顿;4.降低资质等级;5.吊销资质证书。3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条例》第六十四条1.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2.负责返工,并赔偿造成的损失;3.责令停业整顿;4.降低资质等级;5.吊销资质证书。4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对有要求和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质量条例》第六十五条1.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5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质量条例》第六十六条处10万元以上

7、20万元以下罚款小计8责任主体序号处罚项目对责任单位处罚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起数处罚总金额(万元)监理单位1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质量条例》第六十七条1.没收违法所得;2.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2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质量条例》第六十七条1.没收违法所得;2.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3.降低资质等级;4.吊销资质证书。小计合计注:1、统计数据仅限于按本表内处罚依据进行处罚的事项。2、尚处于告知、听证阶段的行政处罚,不计入本表。3、因安全事故受行政处

8、罚的,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