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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8
《关于《中山市耕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中山市耕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为切实保护耕地,保障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者利益,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98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中府[2014]72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原《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府办〔2012〕88号)基础上,修改起草《中山市耕地保
2、护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更好完善该《补贴办法》,现于我局网站公开该《补贴办法》的条款及内容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在该《补贴办法》刊登网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传真或邮件将意见发送我局,逾期视为无意见。附件:中山市耕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山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1月14日(联系人:曾稳斌,联系电话:88319049,传真:88385622,邮箱:z_wenbin@163.com)—6—中山市耕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护耕地,保障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3、者利益,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98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中府[2014]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市耕地保护责任主体是各镇政府(含火炬区管委会、各区办事处,下同),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挂钩制度
4、。耕地土地所有权单位及其所属村(居)委员会、镇政府必须明确责任,严格保护,落实以下工作:(一)依法保护和管理耕地。(二)依法在耕地内进行耕作和种植等农业生产。(三)落实本级财政耕地保护补贴资金。(四)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各级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6—(五)按照规定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第二章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第三条本办法确定的耕地保护补贴范围,是指中山市各镇区每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所核定的耕地,包括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划定以外的耕地。耕地面积按每年度土地利用调查的现状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按
5、照市政府与各镇政府签订的责任书所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第四条耕地补贴对象是指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并依法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五条耕地补贴标准。2015-2017年,耕地生态补偿执行两级补贴标准,即划入基本农田范围的耕地补贴标准2015、2016、2017年分别为100、150、200元/年/亩,基本农田划定以外的耕地补贴标准2015、2016、2017年分别为50、75、100元/年/亩。原则上每三年对补贴标准进行合理性评估与调整研究,动态更新。第三章补贴资金筹集、拨付第六条耕地补
6、贴资金来源包括省级财政基本农田保护补贴专项资金,以及市、镇基本于区域综合平衡模式筹集的生态补偿资金。第七条耕地补贴资金原则上每年支付一次。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财政局等相关部—6—门,按照市政府与各镇政府签订的责任书所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年度土地利用调查的现状耕地数量,结合各镇区上年度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开展、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确定资金分配方案,于每年6月底前将年度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通过一般支付拨付至相关镇区财政部门。第八条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责任单位把资金使用方案报
7、所在地镇政府审批同意后,镇(区)财政部门方可将相应资金拨付至责任单位专用账户,如当年度补贴资金未用完可以累积到下一年度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或延迟发放。具体实施方式各镇(区)政府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实施细则予以明确。第四章补贴资金分配、使用第九条各镇政府应当设立专账核算省、市各级投入的耕地及基本农田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一)省级15元/亩·年的基本农田补贴资金按面积直接补贴给承担相应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市级补贴
8、总额20%的资金由各镇(区)政府集中统筹使用,用于本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三)市级补贴总额80%的资金按面积直接补贴给承担相应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6—第十条补贴给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召开村民会议同意后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一)耕地保护,包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田生态环境建设、农田及鱼塘整治和基本农田集约经营等;(二)提升地力,包括土壤有机质提升、增厚耕作层、科学施肥技术、地力监测点的建设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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