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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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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昆山市优质工程质量评价标准一、总则1、为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正确评价建筑工程的质量,促进和提高我市工程质量水平,现参照省、苏州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和文件,结合昆山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2、本标准适用于达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及观感质量要求的优质结构工程和优质单位工程(含二次装饰装修)的质量评价。3、优质结构和优质单位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4、住宅工程参评优质结构和优质单位工程必须执行《昆山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昆建[20
2、05]275号)该标准。二、术语1、责任主体系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2、优质结构工程系指单位工程中地基与基础分部和主体分部工程均达到省标规定的优质标准的结构工程。253、优质单位工程系指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省标规定的程序进行质量评价,质量达到省标要求的单位工程。三、基本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及省标要求。2、分项工程检验批的优
3、质标准⑴主控项目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验收规范及省标的要求。⑵一般项目按现行验收规范要求应全数检查的项目和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应100%符合要求,现行验收规范要求抽样检查的允许偏差一般项目应有90%以上(含90%)的检查点(处)符合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要求,其它检查点(处)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测点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5倍并不得大于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的规定。3、分项工程的优质标准⑴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验收规范的规定。⑵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60%以上(含60%)达到检验批优质标准的规定。4、分部(子分
4、部)工程的优质标准⑴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均应符合验收规范和本标准的规定。⑵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评为优质时,其子分部工程必须全部优质。25⑶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有60%以上(含60%)达到分项工程优质标准的规定。⑷分部工程所含子分部工程有60%以上(含60%)达到子分部优质标准的规定。⑸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⑹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结果和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⑺观感质量综合评定为“好”。⑻省标中规定含有指定的分项工程必须全部达到优质标准。5、单位(子单位)工程的优质标准⑴责任主体的行为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
5、规定。⑵所含分部工程均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⑶屋面及装饰分部工程必须优质。⑷必须被评为优质结构工程。⑸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⑹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结果和抽样检测的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⑺观感质量综合评定为“好”。⑻综合评分90分。⑼所含分部工程有60%以上(含60%)达到分部工程的优质标准。6、观感质量验收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按省标表5.11.3)。7、使用国家和地方明文规定淘汰的建筑材料及设备、构配件的工程不得评为优质工程。8、未按国家和地方文件规定需采取建筑节能措施或节能措施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评为优质工程。25附件2:
6、昆山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优质结构工程实施目标管理,由施工企业自评,建设、监理单位认可,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推荐。第三条、昆山市优质结构工程一般每季度初评一次,全年分二次进行总评审。第四条、评审工作由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实施。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四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特设立昆山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委员会,并下设专家组。具体办
7、公地点设在协会秘书处。第五条、㈠昆山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至四名,委员若干名。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具体领导组织评审工作,召开审定会议,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㈢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审委员会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出席。㈣专家组可根据评选工作的需要,具体对工程实物和申报技术资料进行核查,符合后推荐评委会。25第一章评审范围第六条、我市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审活动,原则上在建筑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中开展。第七条、昆山市优质结构工程
8、评审范围及工程规模㈠工业建筑:建筑面积,除钢、排架结构的应5000平方米(含)以上外,其它各结构类型的均应3000平方米(含)以上。㈡民用建筑:建筑面积,除小高层及高层住宅应5000平方米(含)以上外,其它均应3000平方米(含)以上。㈢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应2000平方米(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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