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ID:12175467

大小:71.12 KB

页数:21页

时间:2018-07-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_第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_第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_第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_第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开展,有效利用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保障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无线电管理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贯彻科学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方针。第四条 无线电频率资源依法属

2、于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率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偿使用的原则。国家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的卫星轨道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合理、有效、经济的原则。21第五条国家鼓励研究、采用先进的无线电技术,提高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的利用效率。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不得非法干扰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第七条国家可以根据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重大任务、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需要,依法实施无线电管制。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 国家无

3、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二)负责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无线电台(站)的统一管理;(三)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四)制定无线电管理方面的行业标准;(五)组织无线电管理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六)负责全国的无线电监测工作;(七)统一办理涉外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21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电磁频谱管理机构负责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共同划分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第十条国家无线电管理

4、机构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电磁频谱管理机构建立协调机制,协商处理涉及军事系统与非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事宜,重大问题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与相关军区电磁频谱管理机构建立协调机制,协商处理本区域内涉及军事系统与非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事宜,重大问题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电磁频谱管理机构决定。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5、;(二)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三)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21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第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二)拟订本系统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三)根据国务院规定的部门职权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

6、托,审批本系统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本系统无线电台的频率、呼号,核发电台执照;(四)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第三章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管理第十三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频率实行统一划分和分配。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分配及其调整应当充分考虑国家安全、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以及资源有效利用的需要。第十四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无线电频率分配方案,明确无线电频率的使用范围和条件,并向社会公开。21因国家利益或者促进无线电频率资源有效利用的需要,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在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调整无线电频率

7、分配方案。第十五条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使用许可,但业余无线电台(站)、公众对讲机以及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不需要取得使用许可的除外。第十六条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和使用规定,但是进行无线电科学技术研究等活动,可以使用与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和使用规定不符的无线电频率;(二)有可供分配的无线电频率;(三)有明确具体的用途,且技术方案可行;(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五)对依法使用的无线电频率不会产生有害干扰。第十七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根据本条例第

8、十六条规定的条件,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