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师法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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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低保1、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险条例》。2、城市低保的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②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生活保险标准的居民③在职工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邻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④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家庭成员收入是确定城市低保对象的关键。家庭收入计算的范围: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离

2、退休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所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及职工遗属补助,存款、债券、股金及利息、股息、红利、赡养费、抚养费、遗产、馈赠及社会救济收入。优抚对象享受的定期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伤残抚恤(保健)金、优待金不计入家庭收入。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落实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保和人事分工负责。县级民政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具体管理审批。居民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服务5、城市低保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策列入财政预算。6、城市低保的监督复核机制:①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低

3、保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涵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②对经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③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低保金的手续。④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检查。⑤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监督城市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农村低保1、1994年即颁布实施了《农村五保养工作条例》

4、后于2006年对其进行了修订。2、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不得低挡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农村低保金的申请、审核和审批  3、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

5、际生活水平,并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4、在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申请人家庭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以及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具体核算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情况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要向社会公示廉租房1、申请的家庭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理之日30内,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部门,2、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6、并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部门,3、符合条件,公示15天4、成功者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5、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法律援助1、援助对象:经济困难的公民,我国于2003年颁布实施了《法律援助条例》。2、被告人是视力听力语言有障碍的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授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机构

7、。4、《法庭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的实施作出了如下规定:①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判决书副本交其所在地法援机构。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员名单回复给指定的人民法院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④终止该项法律援助:一是受援人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援条件;二是案件终止审理或已被撤销;三是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

8、人要求终止法援的⑤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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