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流系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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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流系统管理规定(试行)本规定由银川供电局规章制度修订完善领导小组提出;由银川供电局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由银川供电局生产技术部负责起草;主要起草人:张立中审核人:王沛批准人:   本规定银川供电局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51范围1.1本规定适用于银川供电局所辖各变电站的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2职责2.1生技部负责35KV及以上变电站蓄电池直流电源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2.2修试工区2.2.1负责35KV及以上变电站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安装、检修以及缺陷处理工作;2.2.3负责35KV及以上变电站直流系统中充电机性能定期检验工作;2.2.4负责35KV及以上变电站直流中绝缘检查装置、电压检查装置以

2、及仪表的定期检验工作。2.3变电工区2.3.1负责35KV及以上变电站蓄电池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监视以及蓄电池的定期测试;2.3.2负责35KV及以上变电站空气开关和熔断器级差配合定期校核工作,以保证选择性要求;2.3.3负责35KV及以上变电站直流系统接线图和熔断器或空气开关定值一览表的绘制2.3.4负责35KV及以上变电站直流系统运行规程的编写和技术资料的建档;2.3.5负责35KV及以上变电站蓄电池电解液的加液工作;2.3.6负责35KV及以上变电站蓄电池定期的核对性充放电工作;2.4调通所、保自所、2.4.1负责自己管辖资产范围内直流设备维护和检修。2.4.2保自所直流工作分界参见《银

3、川供电局继电保护及二次系统工作管理规定》3内容3.1运行巡视3.1.1每天在巡视中应检查蓄电池的室温应是否保持在5℃~30℃,蓄电池之间的连接片有无松动和腐蚀现象,极柱与安全阀周围是否有酸雾溢出,蓄电池温度是否过高等。3.1.2每天应对充电装置进行如下检查:三相交流输入电压是否平衡或缺相,运行噪声有无异常,各保护信号是否正常,交流输入电压值、直流输出电压值、直流输出电流值等各表计显示是否正确,正对地和负对地的绝缘状态是否良好。3.1.3每次巡视无人值守站时,应检查直流屏中的UPS或DC/AC模块是否正常,并检查其切换是否正常,并对切换情况进行记录。3.1.4运行人员应每日对自动装置(如自动

4、调压装置、微机监控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装置是否正常。3.2运行维护3.2.1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阀控铅酸蓄电池,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试验,以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运行5年以后的阀控蓄电池,应每年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3.2.2新安装直流充电装置应校验其稳流、稳压精度和稳波系数,运行中每年校验其稳流、稳压精度和稳波系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调整,以满足要求。3.2.3新安装直流装置中绝缘监察装置和电压监察装置应进行检验,以后每年作一次校验。3.2.4变电站直流回路中的空气开关和熔断器级差配合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校核,对于新增或更改的回路应及时校核。3.2.5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测试应每

5、周进行一次。记录表格见附录。3.3交接验收53.3.1直流电源装置,当安装完毕后,应作投运前的交接验收试验,运行人员应参加试验,所试验项目到达技术要求后才能投入试运行,在72h试运行中若一切正常,接收单位可签字接收。3.3.2交接试验项目包括如下:a)绝缘监察及信号报警试验b)蓄电池组容量试验c)充电电流稳流精度d)充电装置稳压精度e)充电装置纹波系数f)直流母线连续供电试验g)微机控制自动转换程序试验h)遥信和遥测功能试验3.4运行要求3.4.1对于双套充电装置和双套蓄电池、直流母线为单母分段接线的直流系统应采用分段运行的方式;但考虑到旧220KV变电站补装第二套蓄电池后馈线回路存在问题

6、,可以采用一套蓄电池运行,另一套蓄电池备用的运行方式。3.4.2对于直流屏中双回路供电的直流负荷,若馈线回路中设有分段断路器、隔离开关或转换开关,应采用分段运行的方式,正常运行时两条馈线分别各带直流负荷的50%;若馈线回路中没有设置分段设备,应采用一主一备的运行方式。3.4.3直流母线在正常运行和改变运行方式的操作中,应严禁脱开蓄电池组。3.4.4充电、浮充电装置在检修结束恢复运行时,应先合交流侧开关,再带直流负荷。附录一主要技术参数1.直流母线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绝缘强度应受工频2kV,耐压1min。2.蓄电池组浮充电压稳定范围:稳定范围电压值为90%~130%(2V阀控式蓄电池为

7、125%)直流标称电压。3.蓄电池组充电电压调整范围电压调整范围为90%~125%(2V铅酸式蓄电池);90%~130%(6V、12V阀控式蓄电池);90%~145%(镉镍蓄电池)直流标称电压。4.恒流充电时,充电电流调整范围为(20%~100%)In。5.恒压运行时,负荷电流调整范围为(0~100%)In。6.恒流充电稳流精度范围高频开关模块型充电装置,稳流精度应不大于±(0.5%~1%)。7.恒压充电稳压精度范围高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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