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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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范山东能源新汶矿业集团二○一三年一月86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矿井通风4第一节矿井通风系统4第二节主要通风机9第三节局部通风12第四节巷道贯通13第三章瓦斯管理14第一节一般规定14第二节瓦斯治理设计和规划21第三节瓦斯抽采管理24第四节煤与瓦斯突出防治26第五节瓦斯地质37第六节抽采达标评价39第七节瓦斯探排43第四章矿井安全监控系统47第一节一般规定47第二节安全监控系统联网49第三节安装、使用、维护51第四节甲烷传感器的设置54第五节其它传感器的设置60第六节安全监控传输线路61第五章粉尘防治62第六章防灭火管理65第一节一般规定65第

2、二节井下火灾防治68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70第七章爆破管理72第一节爆炸材料的运输和储存72第二节井下爆破75第八章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82第九章仪器仪表管理85第十章其它8686“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加强“一通三防”和爆破管理工作,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与瓦斯突

3、出矿井鉴定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煤矿井工开采技术条件》、《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煤矿。第3条全面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企业行政一把手是通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保证所需人、财、物的投入;总工程师是通防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体系;生产矿长是通防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通防措施、工程的落实实施;其他专业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通防工作。各矿要结合本

4、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通防管理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第4条86健全通防管理机构。矿井必须设专职通防副总工程师,设立通防科(部)、通防工区、安全监测队等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增设防突、抽采等管理机构,每个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突出矿井必须建立防突专业化施工队伍,突出煤层石门(井筒)揭煤必须由防突专业队伍施工。第二章矿井通风第一节矿井通风系统第5条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要求。第6条井下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得超过《规程》规定。第7条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

5、低于2℃时,要采取防冻措施。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当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硐室空气温度超过34℃时,要采取机械降温措施,否则,必须停止作业。新建、改扩建矿井设计时,必须进行风温预测计算,超温地点必须有制冷降温设计,配齐降温设施。第8条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要与矿井生产能力相适应。各矿(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当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必须组织一次通风能力核定。各生产矿井要合理调整生产布局,

6、必须按核定后的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86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个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第9条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一条未明风的巷道内不得同时安排两个以上的掘进工作面施工。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

7、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对无法形成全负压通风的残采工作面,要制定通风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采区封闭、工作面投产回撤,必须编制通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第10条每个采区(包括下山采区)必须布置至少一条单独的回风巷。上一水平生产采区的回风上山,不得同时兼作下山采区的回风巷。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矿井的瓦斯异常区、容易自燃煤层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或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于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新水平延深和新采区设计都必须有专门的通风

8、设计,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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