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信托浙江安吉修竹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贷款集合信托计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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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安吉修竹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贷款集合信托计划说明书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二年10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利用信托功能,以投资者集合投资获取收益为目的,在诚实、信用、谨慎、有效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受托人设立“浙江安吉修竹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贷款集合信托计划”。为明确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信托运作,受托人将与委托人分别签署《浙江安吉修竹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贷款集合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说明书

2、表述与信托合同不一致的,以信托合同为准。一、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受托人是由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有资格的法人主体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中国信托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注册地为安徽省合肥市宿州路20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股东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经中国银监会核准。受托人是安徽唯一一家省级信托机构,其经营状况良好。受托人本着“诚信、高效、规范、创新”的企业精神,充分发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业务功能,以为客户谋取最大利益为目标,以种类齐全、布局合理、发展协调的业务体系为支撑

3、,以强化业务创新、提高服务质量为手段,为客户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系统化、专业化的投资理财服务。二、信托计划的名称及主要内容(一)信托计划名称为:浙江安吉修竹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贷款集合信托计划。(二)信托计划主要内容:受托人设立浙江安吉修竹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贷款集合信托计划,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贷给浙江安吉修竹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借款人或债务人),并与借款人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借款人按《信托贷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使信托资金在承担较低风险的情况下获取较为稳定的收益,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三、借款人—修竹绿化简介(1)成立时间:1998年12月16日

4、(2)住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通凌路10(3)注册资本:注册资本42000万元人民币。(4)法人代表人:姜云高(5)经营范围:园林绿化、道路绿化、花卉种植销售;物业管理。(6)财务状况:截止2012年7月31日,修竹绿化的资产总额为626,918,221.18元,负债总额为97,073,573.85元,净资产529,844,647.33元,资产负债率为15.48%,流动比率6.44,速冻比率3.20。2012年1-7月份已实现销售收入18127万元,净利润2497万元。四、信托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内容摘要(一)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

5、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2、委托人保证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来源合法且为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并保证资金非为汇集他人资金且保证向受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完整。3、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其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的利益。4、委托人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5、在本信托存续期间,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变更、撤销或解除本信托,也不得要求退出本信托计划。6、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二)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

6、的约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并依照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约定取得信托报酬。2、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信托费用,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3、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与借款人签署《信托贷款合同》,并有权根据情况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4、有权按本合同终止时的财产形式归还信托财产给信托财产归属人。105、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6、按本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7、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三)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1、自本信托成立之日起,受益人依据本合同和信托计划的规定享有信托受益权,以其

7、所持有的信托单位享有信托收益。2、受益人须按信托终止时的信托财产形式接收信托财产。3、对受托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同意,不得向委托人、受托人以外的任何人透露,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4、受益人在受托人指定银行开设信托受益账户,用于结算信托利益;如有变更必须书面通知受托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受益人承担。5、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五、信托计划的推介日期、期限和信托单位价格(一)本信托计划推介期30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二)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认购为信托单位的份数=信托资金÷10000,

8、每份信托单位价格为人民币10000元。委托人必须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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