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封建制度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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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战国时期封建制度的确立(前475年——前221年)教学目的:要掌握战国历史的特点,统一趋势的形成以及秦统一的原因,理解各国变法运动推动了封建地主所有制及封建制的确立,了解战国时期经济的发展与文化的进步及其对我国历史发展的深远影响。教学重点:战国时期的时代特点;各国变法的成就与争霸战争的关系;统一趋势的形成与秦的统一;封建制的确立与经济、文化的飞跃发展与进步。战国时代从公元前475年(周元王元年)起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止,共计254年,是中国历史上的战国时代。在当时就有战国一词:“今去东地五百里,是去战国之事也”(《战国策·楚策二》)。“今取

2、古之为万国者,分以为战国七”(《战国策·赵策三》),可见当时把七个大国:秦、齐、楚、燕、韩、赵、魏中的任何一国,都可叫做战国,到西汉武帝时期,《史记·平准书》说:“自是之后,天下争于战国。”还没有作为时代的名称。到西汉成帝时刘向编辑《战国策》,他说:“并大兼小,暴师经发,流血满野。父子不相亲,兄弟不相安,夫妇离散,莫保其命,……晚世益甚。万乘之国七,千乘之国五,敌侔争权,盖为战国”(《战国策·叙》),从此以后战国成为时代称谓。战国时代是一个战争频繁的时代,七个大国并峙称雄,合纵连横,争战不断。兼并战国的结果是统归于秦。这是社会历史变革的时代。从春秋到战国,社会

3、政治、经济和文化都发生了新的根本的变化。还是从诸侯割据称雄的国家到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过渡时代。秦始皇统一六国,结束了战国七雄并立的局面,完成了这个历史的转变。总之,上承春秋,下迄秦,完成了从诸侯割据称雄到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转变。第一节各国封建政权的建立和变法运动一、魏国李悝变法魏国在战国初年的魏文侯(前445-前396年)时期,进行了改革,他招纳了一批政治军事人才,前后有子夏、田子公、段干木、吴起、西门豹等一批人帮他治国,其中尤以李悝变法影响为大。李悝(约前455-约前395年),公元前422年被任命为相,实行变法,其主要内容有:1、废除世卿世禄制度

4、,建立封建官僚制度。按着“食有劳而禄有功”的原则,根据功劳和能力选拔官吏,削弱贵族特权,建立封建官僚制度。官僚:广义地讲统治阶级国家的国官吏都可以称为官僚。在贵族制下,大夫或士以上的人才能称为官,庶民或奴隶出身的家臣是不在官的范围之内的。《周礼·春官·大宗伯》:“六命赐官。”郑玄注:“使保自置其臣,治家邑如诸侯。”《礼记·王制》:“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孔颖达疏:“其诸侯以下,设三公至士,总而言之,皆谓之官。官者,管也。”僚与官同义,同官又称同僚。《左传·文公七年》:“同官为僚。”僚,在春秋时代还是对奴隶的一种称谓。《左传·昭公七年》:“隶臣僚,僚臣仆。

5、”孔颖达疏:“僚,劳也,共劳事也。”官僚组成为一个词,初见于《国语·鲁语下》:“今吾子之教官僚。”韦昭注:“此景伯之属下僚耳,非同官之僚也。”官僚实即官奴。官僚制是从君主的家臣发展出来的,就其实质而言,所有的官僚都不过是君主的奴才。官僚制与世袭制的区别:①官僚是由君主随时任命并可随时撤换,甚至处死的奴仆;②官僚领取俸禄而没有世袭的封地;③16君主授予官僚权力,是用印、符、节作为信物,授予这类信物就有权,一旦收回就失去了权力;④对官僚进行监督和考核,立功者赏,有过失或犯罪者给予惩罚。2、推行尽地力之教尽地力,并不单纯指发展农业生产,而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一次革命。

6、他针对当时残存的井田制,提出了“废沟洫”的主张,铲除了井田的疆界,有利于水利建设的发展,使封建的生产关系占了支配地位,解放了生产力,为各国的变法开创了先例。他指出:“农事害,则讥之本也。”因此勤劳耕种与经营不善关系甚大。他提出根据土地好坏分给每个农民一百亩(约合今三十一亩)或二百亩土地,鼓励个体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力提高,充分发挥土地的潜力,增加粮食生产,从而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3、实行平籴(dí买进粮食)法       粜tiào卖出谷物平籴法,就是年成好的时侯,政府以平价收购粮食为储备,保证粮价不至暴跌,荒年时再以平价出售,保证粮价不至暴涨,用“收

7、有余以补不足”的办法来平衡粮食价格。目的是防止商人垄断粮价,造成“谷贱伤农,谷贵伤民”的现象,以稳定小农经济,巩固封建经济基础。4、作《法经》李悝认为:统治者的政事,最要紧的是对付“盗、贼”,所以《盗法》和《贼法》列为头两篇。盗贼必须在监狱中囚禁起来,所以又有《囚法》。囚禁必须捕捉,所以又有了《捕法》。除了盗贼之外,惩治盗取兵符官印,议论国家法令、越城逃跑、赌博、官吏贪污等为《杂法》。凡是违犯了上述法令,还要根据各自情况,加重刑罚或减轻刑罚的称为《具法》。《法经》六篇,是李悝调查研究了各个诸侯国的法律,集其大成,才制定的这部法典,是现在可考的中国第一部完整的地

8、主阶级的成文法。此外,魏文侯还任用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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