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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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摘要:英美法系中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2006年的《公司法》中得到确立,如何正确适用这一制度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在新《公司法》中,对公司人格否认理论从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从而使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的行为有了成文法上的认定,也使实践中利用公司独立法人人格,达到不法目的的行为受到了明确的法律限制。本文以案例为线索,阐述了公司人格否认的制度,如何在个案中识别和揭穿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指出隐藏在其背后的控制者,以及在保护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方面的作用。关键词: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表现形式关联公司个案否

2、认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关于法人设立条件的规定指出,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新《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两条规定的实质都是在强调公司法人地位的独立性。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以公司法人地位独立性的存在为前提,之所以要否认公司的法人资

3、格,原因就是法律赋予了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地位,但是在实践中,这种地位却被滥用了。虽然,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产生要晚于公司制度数百年,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相互呼应,共同构成了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内容。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概述(1)含义和价值所谓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是指控制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责令控制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其作为公司法人制度的例外,发生的

4、基础是:依据传统公司法人制度,公共利益将受损或当事人重大权益被侵害。该制度是在英美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判例规则,它最早起源于19世纪末的美国。二十世纪初,美国法官Sanborn在“UnitedStatesV.MilwanleeRefrigerectorsTrainsityCo.”一案中的判决写道:“如果确定一种原则的话,那就是,公司被作为一种法律实体(alegalentity)是一般原则,除非出现了相反的情况;但是,法律实体之概念被用来妨害公众利益,保护欺诈或者包庇犯罪行为时,法律将会视公司为多数人的联合,即个

5、人合伙。”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设立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以后为德、法、英等国家和地区所仿效。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说(Disregardofcorporatepersonality)。在德国,公司法人格否认被称为“直索责任”(Durchgriff),日本称为“透视理论”。可见,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都存在于判例和学说中。在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采取了制定法的形式,新《公司法》第二十条,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用法律条文的形式表现出来。它完善和弥补了公司法人制度,通过“刺穿公

6、司的面纱”,使非法的目的难以达到,使合法的利益得到保护,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2)特征第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之前提是承认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一公司未取得合法独立人格,其行为将视为无效,也就不存在债权人要求股东就公司实体行为或债务直接承担责任的必要。第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仅是针对某种特定的事由,对公司法人特性在某一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否认。因此,这种意义上的公司人格否认有别于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或撤销,后者是全面、永久地剥夺公司独立人格。第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是一种事后规制,公司人格制度的设计使公司各方利益

7、相对平衡,体现法的一般正义性。当该一般正义在特定情况下异化为非正义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则被用来追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法的个别正义。二.实践中公司法人人格被滥用的几种表现形式我国是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无任何自主性,严重扼杀了企业的积极性。为此,我国公司法非常强调法人人格的独立性,强调公司责任的有限性。一些出资人就借机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规避法律、逃避债务。一般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空壳公司。投资者借钱成立公司,在公司成立后,即将其投入的资金抽逃还债,企业实则是空壳。一旦公司经营

8、失败,欠下债务时,公司根木不具备偿付能力,投资者以公司负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2、虚假出资。虚假出资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招商引资的政绩,明知投资者资金不足,仍然鼓励投资者设立公司,强迫工商登记机关子以登记,导致新成立的公司很多,帐上投资额很多,但实际投资很少;一是一些投资者采用欺骗手段,利用虚假的出资证明骗取工商机关子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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