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国有企业分类行使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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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对国有企业分类行使所有权  PostBy:2009-12-309:43:19   一、中央企业类型多、情况复杂,有必要进行分类管理  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所属行业的性质各异,32类行业有的涉及国家安全,有的属于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有的提供着重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有的企业属于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中的骨干企业,更多的行业属于竞争性领域,见表1。  表1  央企所属行业的性质及代表性行业或企业 行业性质 代表性行业或企业 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 武器弹药制造业以及航空、航天设备制造业等 重大基础设施

2、和重要矿产资源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长江三峡总公司等 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 电网、邮电通信、航空运输等 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骨干企业 宝钢集团、一汽集团、东方电气等 竞争性行业 农林牧副渔服务、土木工程建筑、房地产、纺织、旅游等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国资委有关文件整理。  央企资产分布差别较大。有的企业优质资产已上市(境内、境外或境内外上市),但母公司仍有较大规模的经营性业务,如神华集团、宝钢集团。有的母公司则是空壳,资产主体已进入上市公司,如中交集团。  一些央企控股着多家上市公司

3、。截止2007年6月,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有165家,在其中102家中持股比例大于50%,中石化控股的上市公司多达12家,其它如中石油、国家电网、华电集团、中国电子、普天集团、航天科技、航二集团等控股的上市公司都达3家或以上数量。  一些央企的二级公司的业务范围超出了国资委确定的主业,如中国航空、中国石化、华能、神华等企业,见表2。  表2  若干央企主业和二级公司业务范围比较  企业名称 神华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中石化集团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主业 ·煤炭生产、销售;·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

4、供应;·煤制油及煤化工;·铁路、港口等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相关配套服务 ·原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开采;·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及其它化工产品的生产、储运及贸易;·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及贸易;·相关工程技术研究与服务 ·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与电力相关的煤炭等一次能源开发;·相关交通运输、专业技术服务 二级公司业务范围 ·材料、设备等贸易;·房地产;·财务公司及投资业务;·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信息咨询;·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 ·房地产;·餐饮;·旅馆、旅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传媒

5、广告 ·财务公司;·管理干部学院;·报社、出版社;·石油化工工程建设 ·工程建设设备销售;·金融投资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信息服务业;·进出口贸易    资料来源:国资委网站及各企业公开信息。  尽管央企类型多、情况复杂,但目前尚未开展对企业进行系统的分类管理,仅在若干文件明确了要保持国有经济控制力的行业领域,对部分特殊企业尽管有特殊管理措施,但并不明确和稳定。用一套管理办法来管理所有央企会流于粗放,不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效率,因此有必要尽快建立根据企业不同特性对企业分类行使国有股权

6、的管理体系,对每种类别的企业,国资委的权责以及在人事、薪酬、考核、战略、财务监督等方面的具体行权方式应有区别。  二、不同类别企业对股东的权责和管理方式的要求有差异  不同类别企业对股东权责的要求不同。竞争性领域企业的国家股东机构的权责与公司法及民商法领域里股东权责应基本相同,但对特殊目标企业,国家股权机构的股东权责就应超越民商领域的股东权责,带有确立、落实和监督企业特殊目标的功能。如法国参股局派出的股东代表在对特殊企业的战略和目标发表意见前,要在多部门联系会议上听取多部门的意见,并将这些意见体现在

7、自己发表的股东意见里。  不同类别企业对战略、薪酬、考核、重大事项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管理方式的要求有差异。不同目标企业要求股东对其管理的具体内容要有不同。比如竞争性企业董事和高管薪酬的确定可按利润指标来确定,但特殊目标企业董事和高管的薪酬就不能仅考察利润,其公共目标的实现情况也是考核指标。国外有规定,特殊目标企业的重大事项一般比对竞争性企业的要多,有特殊目标的企业信息披露的内容和保密的程度也和竞争性企业不同。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对股东行使股权的具体要求有差异。上市公司面临更多的法律规章,如证券

8、法、上市规则等。证券类法律的核心是信息披露义务的增加,这也造成了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信息披露义务的加强。由于证券类法规注重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企业行使股权的程序和行为必须合法合规,否则可能引发小股东之诉。  如果国资委管理的央企成为上市公司,尽管国内法律和香港上市规则豁免国资委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方面的有关规制,但其他国家不一定有类似的豁免规定。因此我国国企在到美欧等地上市时,要注意对自己属下同类性质企业的管理行为是否触及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或是否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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