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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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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市公路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局公务车辆管理,根据《江门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经市车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我局机关及下属各局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执法执勤用车。第三条机要通信、应急用车是指按有关规定用于机要通信保障、应急保障工作的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搭载了路政执法、治理超限超载数据采集设备、路况检测设备的专业用车;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路政许可、路政巡查、检查制止违法行为、监督管理路产路权、依法索赔
2、路产等执法执勤的专用车辆。第四条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机要通信、应急和执法执勤车辆,不得挪作他用,严禁私用。(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公室批准,根据用途的轻重缓急予以派遣使用机要通信、应急车辆,同一用途的按申请时序进行调配。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公路局按当地政府规定的范围使用,并报局办公室备案。1.公路、桥梁抢修、防洪抢险救灾、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行业维稳;2.前往工程施工现场;3.在江门市区规定区域(蓬江区棠下镇、白沙街道、环市街道、江海区江南街道、4新会区会城街道)范围外进行公务活动;4.特殊机要文件
3、传递;5.其他特殊用车情况。(二)执法执勤用车严格按交通运输部规范统一标识图案,开展执法执勤业务时,随车的路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佩戴有效执法证件,按规定统一着装,随车携带车辆相关证件,按省公路管理局相关规定做好出车巡查记录、处理案件的地点、执法执勤人员情况等。第五条公务用车使用应遵循依规使用、保障公务、节能环保、节约使用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对公务用车进行管理,建立公务用车档案,做到一车一档。严格登记车辆使用记录,包括车辆行驶里程、燃油费、维修费等。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登记表由路政科负责
4、拟定,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出勤用车情况报备办公室。局监察科对全局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六条公务用车实行使用申请与派遣制度。申请用车须填写《江门市公路局公务用车申请表》,如实填写用车事由、地点、里程、时间等,局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安排或答复。在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告知,事后及时补交登记表。长途用车一般应提前2-3天提出申请。用车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申请表》填写的内容用车,途中不得随意变更,不得擅自将车辆转借他人及作其他使用。第七条严格执行车辆停放制度。未外派的公务车,一律停放在单位内指定位置。外派的公务
5、车辆,不得停放在高尔夫球场、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和高级酒店、4旅游景点。公务活动结束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并将车钥匙交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车辆因违规停放造成失窃、损坏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由当事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第八条建立车辆使用管理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在每季度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该季度的车辆使用运行、维修费用等开支情况在单位内公示。第九条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试行。如本办法与江门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等要求不一致的,按其规定执行。附件:江门市公路局公务用
6、车使用申请表4江门市公路局公务用车使用申请表填表日期:201年月日申请用车部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申请用车类别(请在对应处√)机要通信车应急车□执法执勤车□目的地用车事由(内容)用车时间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共天办公室意见出车基本情况(由出车司机填写)出车车牌号码:出车前里程表读数:出车后里程表读数:本次行车里程数:公里出车司机签名:注:1.用车结束后本表交车管员备查;2.本次行车里程=出车前后里程表读数之差,由司机填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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