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评审细则-讨论后修改

乡镇卫生院评审细则-讨论后修改

ID:12099746

大小:279.00 KB

页数:38页

时间:2018-07-15

乡镇卫生院评审细则-讨论后修改_第1页
乡镇卫生院评审细则-讨论后修改_第2页
乡镇卫生院评审细则-讨论后修改_第3页
乡镇卫生院评审细则-讨论后修改_第4页
乡镇卫生院评审细则-讨论后修改_第5页
资源描述:

《乡镇卫生院评审细则-讨论后修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安徽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细则(讨论稿)安徽省卫生厅二○一二年十一月37——说明一、本细则依据卫生部《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卫农卫发﹝2011﹞6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1〕61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卫生部农卫司起草的乡镇卫生院评审标准及山西、甘肃等省的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二、本评审细则适用于全省建制乡镇卫生院的等级评审。三、本评审细则包括申报基本指标和量化评分指标两部分,其中申报基本指标共有5条,参评卫生院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即取消评审资格;量化评分指标包括基础条件、公

2、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管理、卫生院管理等方面,依据《医院评审管理制度》的“医院设立基本标准和评审标准”其分值构成分别为:100分、200分、400分、60分、240分,共计1000分。四、根据评审结果,考评得分大于等于800分以上为甲等卫生院;小于800分、大于等于700分为乙等卫生院;小于700分、大于等于600分为丙等卫生院;小于600分为无等级卫生院,即为不合格卫生院,必须进行整改。考评得分大于等于850分以上的甲等卫生院,方可申报全省示范乡镇卫生院,具体评审办法另行下达。五、评审需按各项考评具体要求进行评分;扣分将本项分扣完

3、为止,不倒扣。六、评审工作以3年为一个周期,评审细则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七、各地在评审过程中应及时反馈工作意见与建议,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37——评审细则目录第一部分申报基本指标………………………………………………………………………………(3)第二部分量化评分指标………………………………………………………………………………(5)第三部分评审指标说明………………………………………………………………………………(20)37——第一部分申报基本指标编号项目内容方法结果是否达标1机构设置依据《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卫农卫发﹝2011﹞61号)第

4、三条、第五条、第七条。及命名⑴乡镇卫生院由政府举办,并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乡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⑵乡镇卫生院应按“县(市、区)名+乡镇名+(中心)卫生院”命名,不得使用或加挂其它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标识采用全国统一式样。⑴查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⑵查阅核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名称、有效期、校验记录等)。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是□否□2执业登记与管理⑴诊疗活动符合登记范围,无超范围执业。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执业活动,无擅自开展未经批准的检查及治疗等超范围执业行为;⑵无使用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⑶依据《乡镇卫

5、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无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⑷无违规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⑸无对外出租、承包科室。⑴检查有无超范围执业项目;检查药品及医疗器械是否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⑵检查卫生专业人员持有的执业资格证书情况。⑶检查使用药品及医疗器械的注册审批情况。⑷检查有无违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及人工终止妊娠行为。⑸检查有无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现象。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是□否□37——编号项目内容方法结果是否达标3绩效考核分配乡镇卫生院建立客观、易操作的绩效考

6、核分配机制,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年终考评、聘用等挂钩。查看绩效考核方案及实施情况。符合□不符合□是□否□4医疗安全管理⑴乡镇卫生院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技术等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⑵乡镇卫生院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取得患者同意,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⑶两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⑷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⑴两年内未发生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医疗事故;或因医疗过失、过错造成的医疗纠纷导致医疗机构重大经济损失的。⑵重大灾害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

7、传染病疫情,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隐瞒、缓报、谎报,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⑴查看两年内发生的医疗纠纷及处理情况⑵检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处理情况。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是□否□5一体化管理与基本药物制度依据《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二(四)(六)⑴乡镇卫生院应对所属的全部行政村卫生室的设置、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等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法律责任、财务核算独立,做到“五统一、两独立”;⑵严格执行新农合制度,无骗取

8、、套取新农合资金行为无违反新农合政策的行为;⑶乡镇卫生院及其所属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从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统一招标采购,统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