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延津县民政局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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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津县民政局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与下半年工作计划2011年,延津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局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宗旨,积极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工作职责,努力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2011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一、资金发放情况1---6月份共发放各类民政救助资金2669.23万元,其中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款290万元,城镇低保资金1330.2万元,农村低保资金770.1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217.9万元,城镇医疗救助资金9.

2、14万元、救助34人,农村医疗救助资金51.89万元、救助209人次,有效保障了重点优抚对象和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二、救灾救济工作(一)积极发放救灾款物,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春节前,市、县四大班子领导分组对驻延部队、敬老院及乡镇困难群体代表进行走访慰问,为他们送去了慰问金及物品,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新乡军分区、驻延各部队的关心和对全县军烈属、五保户、困难户、低保户的关怀。截至目前共向社会困难群众发放救灾款物125.6万元,救助7100户、21020人。(二)扎实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周工作7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三个“防灾减灾日”,为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3、提高自救互救技能,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损失,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1〕178号)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开展了5.12“防灾减灾日”活动:县民政局在县城东大街组织开展了“防灾减灾日”宣传一条街活动,各成员单位共设计制作展牌70余块,条幅20余条,编印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近千份,解答群众疑问200多人。通过此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达到了“防灾减灾”预期目的。(三)提高了城乡低保补差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4、豫民文〔2011〕123号)文件精神,从今年7月1日起,我县城镇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由原来的145元提高到160元,农村低保补差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60元提高到72元,农村五保集中年供养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2240元,分散年供养标准由原来的1200元提高到1320元。补差部分从元月份补齐。(四)认真开展城乡低保核查工作4月份召开了全县民政工作会议,下发了《延津县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5月底前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同时做好城乡低保的公示工作。为尽快完成我县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县民政局成立了城乡低保核查小组,共分5个小组,每组4人,由副局长带队深入各村各单

5、位7进行入户,核查工作已结束。因家庭条件较好、死亡等原因共取消农村低保1654户、2261人,拟新增低保对象1983户、2314人。城镇低保共查出不符合条件的有452户(其中经各乡镇查出不符合条件的有198户;县民政局抽查不符合条件的有157户;与社保局信息核对,已退休的有85户;本人自动申请退出低保的有12户)。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2002户、17869人,共有城镇低保户6481户、14573人。(五)启动”敬老院管理年”活动为有效保障全县农村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使五保老人在敬老院住得舒心、开心,延津县民政局决定

6、2011年为“敬老院管理年”。制定出台了《延津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实施细则》,从人事、财务、卫生、膳食、安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六)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我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新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标准为每人每月390元。上半年对符合条件的58户家庭进行认定,保证低收入家庭享有相应的政策。(七)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今年上半年对遇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和其它困难家庭实施救助,共发放救助金42.5万元。三、双拥优抚和退伍安置(一)我县现有重点优抚对象1955人,抚恤补助款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上半年发放资金290万元,保障了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

7、活权益。7(二)全力做好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将全县75名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多方筹措资金,为重点优抚对象全部参加了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交纳参保费35万元。对因有大病医疗费用较大的优抚对象,给予了大病救助,切实解决了优抚对象看病难问题。(三)切实做好义务兵及重点优抚对象的预优工作。我们协调有关部门,共核定人员1347人、确定标准:义务兵按照我县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601元的70%发放优待金4621元;烈属、1-3级残疾军人按40%发放优待金2640元;病故军人遗属、4-6级残疾军人按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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