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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9
《延津县民政局2010年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安排》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延津县民政局2010年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安排201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及省、市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四个重在”要求,紧紧围绕保障民生、构建和谐这条主线,切实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全县民政工作在开拓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2010年工作基本情况一、救灾救济工作(一)受灾情况。2010年我县遭受了旱灾、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造成6.87万人受灾,5.93千公顷农作物受灾,倒塌房屋158户、35
2、7间,直接经济损失1600.75万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1227.35万元。面临各种灾情,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县民政局及时核灾报灾,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二)扎实做好倒房重建。为使我县因灾倒房户顺利过冬,我局积极筹措倒房重建资金71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资金63万元,县财政匹配资金8万元,确保我县倒房重建工作顺利进行。截止目前,全县倒房重建80户、190间已顺利竣工,年底前即可入住。二、社会救助工作13(一)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工作1、争取资金情况。全年争取省市财政以上各类资金4388.6万元。其中:春荒救灾资金113
3、.5万元,倒房重建资金69.3万元,城市低保资金1866万元,农村低保资金1179.7万元,城镇医疗救助资金145.46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189.49万元,艾滋病救助资金2.11万元,优抚对象抚恤经费710.14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60.9万元,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金30万元,军队离退休安置补助资金22万元。县财政匹配各项救助金585.2万元。其中倒房重建资金8万元,农村低保资金166.8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390.4万元,城镇医疗救助金20万元。2、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基本状况。我县现有城市低保对象5939户、1241
4、4人,全年发放城市低保金2281万元,月人均补差145元。为更好的保障城镇困难群众的生活,国庆节前为城镇低保对象增发了两个月的低保金,发放金额295万元。低保金由县联社实行社会化发放,一般在月底发放到个人存折账户。现有农村低保对象11940户、17822人,占农业人口数的4.5%。全年共发放低保金1282.038万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现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568人,其中分散供养1540人,集中供养1208人,集中供养率40%,全年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390.4万元;共有乡镇办农村敬老院14所,现有床位1392张,工作人员
5、74人。133、认真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从2010年3-5月份,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此次复核认定进一步规范细化操作规程和低保家庭收入核查办法,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和群众评议制度,有效健全了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农村低保借鉴“4+2”工作法准确认定保障对象,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此次核查共取消农村低保对象753户、1251人;新增农村低保对象991户、1251人。同时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低保家庭的家庭收入,家庭成员的病伤残程度和劳动力数量等因素,将农村低保家庭分为一、二、三个类
6、别进行分类施保。城镇低保核查过程中,共取消违规领取低保金207户、511人,对符合条件的70户、174人进行保障,对家庭人员发生变化的22户、59人进行了调整。对部分违规领取低保金性质严重的人员进行了处罚,共退回低保金及罚款9.87万元。全年共累计取消城镇低保对象340户、837人,新增城镇低保对象219户、513人,变更185户,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4、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确保了城乡低保和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水平的提高而降低。从7月开始,城镇低保标准由160元提高到19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
7、900元提高到了1140元。自元月份起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由每人每年1600元提高到不低于2000元,分散五保对象每人每年1100元提高到不低于1200元。进一步提高了城乡低保和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13为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代缴2011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为11116名城镇低保对象办理了住院医疗保险,每人每年35元,代缴保险费38.91万元。实施城镇大病救助48人次,发放救助金13.05万元。资助20445名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加住院保险,支出资金71.56万元,全年共理赔2015人次,赔
8、付金额127.4万元;资助20336名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支出资金61万元;全年实施农村大病救助157人次,支出资金37万元。(三)提高了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根据延津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10〕45号要求,我县将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列入了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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