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杭州市钱江新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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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规划建设管理导则(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地性质分类、使用兼容性和地块出让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四章建筑边界控制第五章建筑设计和景观控制第六章基地绿化和交通组织第七章特定区域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开发建设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指导地块出让与建筑设计,促进新城建设协调有序进行,根据有关法规,结合钱江新城实际制定本导则。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钱江新城核心区(4.02平方公里)范围内各项新建及改(扩)建、临时建设工程。本导则第七章的规定适用于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功能

2、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和景观特征,应当根据批准的所在地段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其中城市景观还应满足计算机虚拟现实模拟系统仿真效果要求。第四条依据:1、《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2、《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块城市设计》3、《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块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4、《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块步行系统控制性详细规划》*5、《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块景观系统控制性详细规划》6、市委[2003]20号文件(2003年10月2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钱江新城建设的若干意见”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

3、准》8、《杭州市城市规划建筑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规范、标准注:*为正在编制中13第二章土地使用和地块出让第四条核心区建设用地,按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除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明确划分外,根据中心区土地开发功能的混合性和城市景观特征,为增强规划弹性与可操作性,增加如下用地性质代码:用地性质代码及适用范围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C1C2商务办公用地金融贸易、非市属办公与商业服务、写字楼结合的综合用地S22(S3)游憩集会广场(社会停车场库用地)特指规划区域内的沿江高架平台部分,上部作为游憩、

4、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同时利用其下部空间作为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使用预留发展用地特指规划区内为适应长远发展而预留的用地;近期将以公园绿地形式进行控制。注:地块内标有两种用地代码,为综合建设用地,可容许两种用地性质的兼容。第五条土地使用相容性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13土地使用相容性表土地分类建筑分类CRUC1C2C3R21市行政中心(市民中心)▲○○行政办公设施▲○○商业写字楼○▲▲大型金融商贸设施○▲▲市级

5、文化娱乐设施○▲▲公寓式酒店○○▲市政公用设施○○○▲社会停车场▲▲▲○注:1、▲为允许设置;○为经批准后方可设置;其余为不允许设置。2、C:公共设施用地,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1: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C2: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C3:文化娱乐用地。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R:居住用地,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

6、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R21:住宅用地。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的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和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133、社会停车场、公交中心站和首末站、雨、污水泵站、110KV变电站等市政公用设施或管理用房必须结合公共绿地景观设计设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第四条地块划分与出让(1)核心区地块面积中已包括了区内支路用地,项目建设时必须根据规划要求留出地块间消防通道及支路用地;相临地块之间在交通组织、空间景观塑造、停车、地下空间开发等方面应彼此综合协

7、调,并通过专家论证。(2)主轴线区域的建设项目,应进行深入的规划设计和可行性方案论证后明确具体地块用地界线和景观特征;含高架城市阳台的沿江区域内出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应满足沿江城市轮廓线的控制和景观层次要求,各地块内部景观要求与城市阳台的整体景观协调一致,自然过渡。(3)由于本规划区域内涉及到的轨道交通线路尚属可行性研究阶段,因此其穿越地块的出让土地在规划设计时应考虑预留接口的可能性和可行性。(4)整体出让的地块(大于等于两个地块),在遵循有关土地开发强度的各项指标的基础上,其功能和布局结构可适当调整,指标可总体平衡,调整方案经批准后实施。第

8、三章建筑容量控制第五条13整体出让地块或建筑基地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块,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1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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