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的立案程序

论刑事诉讼的立案程序

ID:12085977

大小:339.00 KB

页数:234页

时间:2018-07-15

论刑事诉讼的立案程序_第1页
论刑事诉讼的立案程序_第2页
论刑事诉讼的立案程序_第3页
论刑事诉讼的立案程序_第4页
论刑事诉讼的立案程序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刑事诉讼的立案程序》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论刑事诉讼的立案程序1、相关定义1.1、刑事诉讼立案程序与相关概念辨析刑事诉讼立案程序、刑事诉讼启动程序与侦查启动程序这三者内涵相近,容易导致混淆,有些论者甚至将三者等同适用。然而,经过分析便可以发现三者的内涵并不完全一样,就我国的刑事立案程序而言,基本可以等同于刑事诉讼启动程序,刑事立案程序与侦查启动程序则有所区别,为了深入研究,有必要对这三个概念进行辨析。(一)刑事诉讼立案程序与刑事诉讼启动程序刑事诉讼启动程序是指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已经或可能发生,按照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步骤和顺序,收集证据和查获犯罪嫌疑人,以追究犯罪嫌疑人法律责

2、任的诉讼过程。因为程序架构与程序理念上的差异,当前不同国家的刑事诉讼启动程序也不尽相同。就刑事诉讼本身而言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上的刑事诉讼主要是指刑事审判程序,包括对刑事案件的初审、审判和司法救济活动。[4]广义上的刑事诉讼则将侦查、检控等审前程序纳入刑事诉讼范畴,因为案件在进入审判程序之前,一定要经历侦查和提起公诉等程序。这一程序是由法院之外的侦控机关负责犯罪证据的调查收集,追查犯罪嫌疑人,并对案件是否具备提起公诉条件进行审查,从而为后续审判工作做好准备。此类带有追诉性质的活动虽然是非典型意义上的”诉讼活动”,但是与典型意义上

3、的”诉讼活动”密切相关,体现出一系列的”诉讼特征”,我国立法将刑事诉讼划分为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和执行五个阶段,就是广义说的典型代表。持狭义刑事诉讼观点的国家主要是审判中心主义的英美法系国家,在那里要启动刑事诉讼须以被追诉人的特定化为前提,仅仅有犯罪事实发生还不具备启动刑事诉讼的充分条件。这种因对特定公民的指控而启动诉讼的方式被称为”对人模式”。而持广义刑事诉讼观点的国家主要是具有积极追惩犯罪责任人立法倾向的大陆法系国家,这些国家刑事诉讼的启动是以犯罪事实的发生为前提条件,即只要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即使尚未查明承担刑

4、事责任的特定公民,也应当启动刑事诉讼。这种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而不是因为公民的特定化来启动刑事诉讼的立法例被界定为”对事模式”。我国刑事诉讼法把立案条件规定为”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亦即要满足两个条件:事实条件和法定条件。事实条件是有犯罪事实发生,而且这种犯罪事实应当有证据证明;法定条件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我国的刑事诉讼启动程序(刑事立案程序)是属于”对人模式”还是”对事模式”呢?从司法实践来看,大量的刑事案件在立案时并没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许多情形下犯罪嫌疑人是在后续的侦查程序中查获的,可见,我国立案程序启动不符

5、合”对人模式”的要求,应属于”对事模式”。然而,我国立法规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是必须在明确了犯罪嫌疑人4之后才能确定是否立案,岂不又符合”对人模式”的要求吗?笔者认为,我国立案条件的法定条件是事实条件的承接,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依照刑事法律通常意义上须追究刑事责任即可,不必考虑犯罪嫌疑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例外情形。当然,如果在立案时,犯罪嫌疑人已经明确且具备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那么就应该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由此可见,我国的刑事诉讼启动程序(刑事立案程序)是属于对事模式,而不属于对人模式。(二)刑事诉讼立案程序与侦查启动程序在专

6、门规定刑事诉讼立案程序的国家,立案是侦查行为的启动程序,可见侦查启动程序与刑事立案程序是上下位概念的关系,因此,研究刑事立案程序有必要对侦查启动程序的侦查权、侦查行为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1、侦查权性质辨析侦查权是司法权还是行政权?法学界对侦查权的性质向来就有”司法权”和”行政权”的争议。后者认为,侦查权在本质上与行政权一样,也在于”执行”,即通过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以便将犯罪嫌疑人交付审判,从而实现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安宁和秩序的职能目标。[5]前者则认为,侦查活动作为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其目的是为了正确判明案件事实,最终为国家刑

7、罚权在审判、执行中的落实提供基础、创造条件,因而,侦查职能是司法职能的组成部分。此外,各国的侦查主体都是司法主体或准司法主体,侦查权均被视为司法权之一种。[6]笔者赞同”司法权”说,不管是从我国立法还是司法实务来看,侦查阶段与立案阶段一样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加以规定,两者都是为了后续的公诉、审判阶段做准备,因此,侦查机关的侦查权具有司法权性质。2、侦查行为的分类一提到侦查行为,人们一般联想到强制侦查行为,任意实施该类侦查行为容易导致无辜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强制性损害,因此,我国规定了立案程序这一专门的诉讼阶段严格控制侦查程序的启动

8、。然而,我们经过对立法和司法实务进一步考察发现,侦查行为并不仅仅只有强制侦查行为。根据侦查行为是否违背了受处分人的意志来划分,侦查行为可以分为任意侦查行为和强制侦查行为。所谓任意侦查行为,是指不使用强制手段,不对有关人员的重要生活权益造成强制性限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