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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5
《区镇民政残联信息工作奖励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民政、残联宣传信息报道奖励办法为了进一步促进区民政、残联的信息报道工作,努力提高广大通讯员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鼓励踊跃投稿,宣传工作业绩,推广工作经验,弘扬先进事迹,开创宣传报道工作新局面,特制定宣传信息报道奖励办法:一、目标任务与奖励范围1.各社区居(村)委每季报送信息不少于5篇,全年信息发稿量少于20篇。2.凡在国家、省、市、昆山市和区经济开发区媒体发表的有关我区民政工作和残联工作内容的信息稿件,均实行奖励。3.稿件须反映我区民政事业和残疾人事业各项建设成果的新闻(信息)、通讯、言论、报告文学等,非新闻类稿件(如小说、诗歌、散文等)不列入奖励范围。二、奖励标准
2、1.凡在中央级、省级报刊、电台等媒体录用的稿件,奖励500元;在市级报刊、电台等媒体录用的稿件,奖励200元;在昆山市级报刊、电台等媒体录用的稿件,奖励100元;被区经济开发区媒体录用的稿件,奖励50元。被市民政局、市残联被媒体录用的稿件,奖励30元。2.投稿费每篇为10元,年完成20篇信息报送任务,超过20篇数每篇奖励20元。3.全年信息报道录用总数前3名且被录用数不低于8篇的居(村)另奖励1000元。三、有关说明1、信息宣传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杜绝虚假、超前和负面报道。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突出反映民政、残联工作业绩。2、各居(村)确定
3、一名信息报道员,负责撰写、报送工作信息,信息统一报送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3.同一信息被不同媒体采用,发表篇幅可重复计算,奖励只按最高奖励兑现。4.信息宣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核,占不少于考核总分5%。每半年对各居(村)信息宣传情况进行通报,年底予以奖励。6.信息报道工作稿费与奖励金计算方式单位年任务数稿费计算奖励金计算组织奖民政信息10每篇10元,超出10篇每篇20元按实施办法奖励标准予以实施1000元残联信息10每篇10元,超出10篇每篇20元按实施办法奖励标准予以实施1000元合计20投稿篇数(20篇以内)×10元+超出篇数×20元+奖励金+组织奖7
4、.本奖励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区民政办区残联二○一一年三月二日区民政、残联信息报送情况统计表2011年月至月单位报送篇数录用情况总录用篇数市局录用开发区录用昆山市录用市录用省以上录用民政残联合计民政残联民政残联民政残联民政残联民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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