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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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住房保障制度,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我区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改善我区外来务工人员和各类型人才的居住条件,根据《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粤府办〔2012〕12号)、《佛山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12〕436号)、《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佛府〔2012〕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和租赁型经济

2、适用住房,将廉租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同公共租赁住房合并管理,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对于政府管理的直管公房在原承租人退出后(夫妻间转名除外),纳入公租房管理。公租房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区内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各类型人才等群体出租的政策性住房。第三条本区行政范围内公租房32的规划建设、用地和资金安排、申请和分配、管理和监督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实施办法。第四条公租房的建设和管理

3、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以需定建;适度保障、严格监管”的工作原则,对供应对象实行有限期租赁并只租不售。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区人民政府对全区公租房的建设和管理负总责。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是本辖区公租房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区公租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对本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是本辖区住房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机构,负责做好公租房需求调查、建设、运营、管理以及保障对象的审核、保障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镇(街道)应当设立住房保障管理实施机构,配备相

4、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协助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做好上述工作。区委宣传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地税局、区经济促进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为我区解决符合条件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各类型人才住房困难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公租房的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第三章规划建设32第六条本区公租房建设纳入我区“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以需定建的思路科学编制,分年度组织实施。第七条 公租房可

5、以由政府投资建设,也可以由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公租房房源可以通过新建、改建、配建、收购、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具体有以下方式:(一)政府投资建设、收购、租赁、改建以及接管、没收的公租房。(二)在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以及“三旧”改造中的商品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公租房。(三)企业经政府批准利用自用土地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四)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项目中按照公租房套型标准自行建设的用于租赁的住房。(五)各类投资主体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建设及升级改造中,集中配套建设的公寓和集体宿舍。(六)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公租房。(七

6、)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第八条公租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组团式建设和分散建设相结合,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工作、就医、子女上学等便利,尽量安排在设施齐全、交通便利的区域。第九条规划部门应在符合城市规划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公租房项目容积率可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上限掌握,并适当预留公共绿地。32第十条公租房建设项目允许配建适量的商业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配建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经营管理,租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专项用

7、于公租房建设。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配套商业用房可以独立确权、经营,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转让、转租,但不得改变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的功能。第十一条公租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公租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职工公寓或集体宿舍。成套建设的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可根据申请家庭的人口规模配租不同面积的成套住房。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第十二条公租房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应建设程序和住宅建筑规范,在项目进行报建时,

8、应明确建设类型为公租房。公租房的验收和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租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公租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第十三条大力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按规划建设符合公租房建设标准的公寓和集体宿舍,优先供应为园区用工单位或园区内符合条件的职工。经认定的公寓和集体宿舍享受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有关优惠政策。第十四条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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