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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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介绍一、政策出台背景二、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三、扶持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四、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一、政策出台背景(一)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市场繁荣的重要力量。(二)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扩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减轻企业负担”。(三)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十分复杂,为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以充分发挥小微企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

2、面的积极作用。二、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一)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NEW!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NEW!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3、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一、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二)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注: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

4、”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一、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三)专项税收优惠政策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2.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34号)NEW!一、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四)小微企业的纳税申报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10万元(

5、不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申报(1)预缴申报: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将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2)年度申报:将减免税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与5%的乘积,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时必须填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5-47行的“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所属行业”三项指标。一、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6、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申报(1)预缴申报: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将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2)年度申报:将减免税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时必须填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5-47行的“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所属行业”三项指标。国家

7、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23号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收政策)。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

8、况报税务机关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23号三、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23号(二)定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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