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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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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正当程序特征及价值摘要:长期以来,程序法被当作实体法的工具,只注重结果而导致法律过程往往被忽略,把握正当法律程序的特征和价值可以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的法治建设,同时程序正当也可以增强结果的信服力和公信力。关键词:正当程序、特征、价值一、正当程序的历史渊源7一般认为正当法律程序最早出现于英国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自由大宪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凡自由民,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其他损害,我们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而为之。”1354年,通过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公布的《伦敦威斯敏斯特自由法》,第一次
2、使用了正当法律程序这一概念。该法第三章有规定:”不以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对任何人(不论其财产和社会地位如何),加以驱逐出国境或住宅,不得逮捕、监禁、流放或处于死刑。”①后来,正当法律程序在美国得到迅猛发展,并在联邦宪法修正案中得到了经典表述,1791年的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规定:不得用刑事案件而强迫犯罪者自证其罪,也不得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使其丧失生命、自由或财产。但是,遗憾的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正当法律程序并没有完全发挥其对权力行使进行制约、限制、规范的作用,直到1856年怀尼哈默诉人民案的判决出现。1856年纽约地方法院受理怀尼哈默诉人民案,使得正当程序向实质意
3、义延伸。至此,正当法律程序开始成为美国宪政一种保护人权的有效工具,并逐渐为世界其他法律文化所认同。二、正当法律程序的概念及评判标准正当法律程序,通常又被称为法律的正当程序或者正当程序条款。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中心含义是:任何其权益受到判决影响的当事人,都享有被告知和陈述自己意见并获得听审的权利。7就正当法律程序的标准来说,不同学者的见解也不同。比如说,美国学者泰勒认为评价某一程序是否公正的价值标准有:程序和决定的参与性、结果与过程的一致性、执法者的中立性、决定和努力的质量、纠错性、伦理性。萨默斯认为,正当程序除了要产生好结果外,还必须符合:
4、参与性统治、程序正统性、程序和平性、人道性及尊重个人尊严、个人隐私保护、协议性、程序的公平性、程序法治、程序理性、及时性和终结性。我国学者孙笑侠提出了”程序公正的六大要义”:从程序法来看,正当法律程序必须是民主的;从权利与权力的关系看,正当程序必须得制约权力;从有无差别对待来看,正当程序必须做到平等;从正当程序的发展趋势来看,正当程序必须是文明的;从公开程序看,正当程序必须具有公开性;从正当法律程序与客观规律看,正当法律程序必须是科学的。②不管怎样,程序正义大体上应该包括以下几个内容:裁判者应该是中立的、全力确保利害人参加、当事人平等对话、保障当事人能够充分的阐
5、述自己的主张、平等对待当事人、程序能为当事人所理解、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维护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当事人不至于受到突袭判决。三、正当程序的特征7有法律程序并不一定有正当程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程序都是正当的,正当程序的特征不同于正当程序的作用,它是正当法律程序所呈现出来的不同于其他事物的表征。如果把正当程序看做一个系统的话,正当程序的特征应包括系统特征和要素特征。③正当程序的系统特征是指正当法律程序作为一个整体所具有的特征。正当程序的要素特征是指正当程序的构成要素及其关系的特征。正当程序的系统特征包括:合法性、相对封闭性、公正性、人道性。合法性要求程序主体在立法、
6、执法、司法、守法的过程中必须服从法律,按既定的法律规则办事。相对封闭性是指正当程序通过排除各种偏见、不必要的社会影响等来营造一个平等对话、自主判断、相对独立的场合。程序公正要求程序公平,没有公平就没有程序的公正性,同时程序公正还要求程序公开,程序的公正是看的见的公正。在正当程序中理论上是没有刑讯逼供的,并且也要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使裁判者不受实体正义的影响,做出公正判决。正当程序的要素特征包括:角色分化、决定者的中立性、当事人的平等性、当事人享有陈述的权利、对立双方意见的交涉。在一个完整的法律事件中会涉及到不同角色的人,正当法律程序通过角色分化,把各个角
7、色正当的、无私的放在一个平等的平台上,排出了感情因素的影响。决定者中立要求裁判者不能做自己的法官,不能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做出决策。在正当的法律程序中,当事人平等和当事人享有充分的陈述权利,能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四、正当程序的价值正当程序的价值在于使当事人有权利进行意见的讨论、辩驳和说服,达到直接参与、充分表达、平等对话,并最终促进理性选择的效果。正当程序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一)正当程序弥补实体规则的不足,促进实体公正的实现7实体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当今法律实体规则发展的趋势是:在立法、行政及审判中,无固定内容的标准和一般性条款剧增,使法官自由裁量权扩大。
8、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是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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