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石狮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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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 狮 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石狮市规划建设局104二〇〇八年二月104104前言制定和实施《石狮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对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确保现代城乡建设有序进行,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共石狮市委四届二次全体会议提出,“建设现代城市,是事关我市全局的战略任务,是本届市委、市政府志在必得的战略重点。”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于2004年出台《石狮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使城市和乡村的规划、建设走向规范化管理,遏制城市和乡村无序建设等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制定本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在原石狮市城市规划管理

2、技术规定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参考了泉州市等其它城市制定和实施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根据石狮市城乡规划管理新的形势需要,进一步修改和补充了一些新的内容,对城乡规划建设提出了更具体明确的要求,为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督、规划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制定本《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由于编制人员水平有限,时间仓促,《规定》中缺点、错误在所难免,望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广泛深入的研讨,集思广议,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       编者:李圣文二〇〇七年十月104104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城乡规划编制第一节规划编制第二节总体规划及

3、其强制性内容第三节近期建设规划第四节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五节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六节村庄规划第七节分区规划第八节城市设计第九节专项规划第十节其它非法定规划第十一节城乡规划的修改第三章 用地管理与控制第一节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第二节建设用地与集体安置地建设控制第三节村庄用地管理与控制第四节建设用地、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五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第六节城市绿地控制第七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与控制第四章 建筑管理与控制第一节建筑间距控制第二节建筑物退让控制104第三节建筑高度控制第四节建筑环境与景观控制第五节停车设施配套第五章 市政工程设施规划管理与控制第一节城市道路第二节竖向规划与控制第三节城市给水工程第四节

4、城市排水工程第五节城市供电工程第六节城市通信工程第七节城市燃气工程第八节建筑工程市政配套设施第九节城市管网综合第十节城市环卫设施第六章 城市防灾工程管理第一节城市综合防灾减灾准则第二节城市防震减灾工程第三节城市消防第四节城市防洪防潮工程第五节城市防风工程第六节城市人民防空工程第七章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第八章附则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规则104石狮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狮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效地实现城乡规划设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石狮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石狮市城乡发展目标要求和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定。第三条:在石狮市城乡规划区范围内进行与城乡规划、设计、管理和建设有关活动,除应满足国家工程规划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各类专业技术规范要求外,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第四条: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建筑工程用地面积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以上成片开发建设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小于3万平方米的项目须编制

6、《建筑用地总平面规划》,单幢建筑建设用地作建筑设计方案报批。第五条:各项建设项目建设,应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用地总平面规划执行。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本规定执行。第六条:各类专业性用地项目的建设,应符合已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要求。村庄建设和私有房屋的修建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一并考虑,并按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第七条:本规定自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本规定由石狮市10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第二章城乡规划编制第一节城乡规划编制第八条:石狮市城乡一体化规划包括城市和农村两大体系,包括法定规划

7、和非法定规划两个系列。第九条:依据石狮市城乡总体规划一市四个组团空间布局,法定规划包括城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非法定规划包括发展战略规划、概念咨询规划、分区规划、城市设计、专项规划等。第十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第十一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总体规划要求,组织编制中心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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