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运河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同意操作规范

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运河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同意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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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运河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同意操作规范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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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运河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同意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运河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同意(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

2、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一)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的项目: 1.依法应当由流域管理机构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项目;  2.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但由流域管理机构办理取水许可审查的项目;  3.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和取水许可审查的,但是按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要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11(二)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审批的项目:1.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属自治区水利厅审批的项目;2.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

3、手续,但按照取水许可分级审批权限属自治区水利厅审批的项目;3.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和取水许可审查,但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限属自治区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项目。(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1.城市及县城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审批;2.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3.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但按照取水许可分级审批权限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4.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和取水许可审查,但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限

4、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四)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1.乡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权限,以及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2.其它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11四、行政审批条件审批条件的设定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入河排污口的;(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削减排污总量的水域设置入河排污口的;(三)入河排污口设置可

5、能使水域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的;(四)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影响合法取水户用水安全的;(五)入河排污口设置不符合防洪要求的;(六)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七)其他不符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运河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六、申请材料(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一式5份);(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一式2份);11(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一式3份),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一式3份,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申请的,申请人提交的建设

6、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应当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有关内容,不再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或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书(审批稿,一式3份,设置入河排污口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申请人提交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书中应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有关内容,不再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四)技术审查机构组织的复核评估意见(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文件、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文件)。(五)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均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身份证原件

7、验看不收);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验看,不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2)2625997投诉电话:(0772)2620002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11附件1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运河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设置同意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11附件2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试行)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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