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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外资法的现代化.摘要: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促使国际直接投资迅猛增长,外商直接投资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共识。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应尽快实现外资法的现代化,以营造一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投资法治环境,从而提高我国吸引外资的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外资法;现代化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globalization)和一体化(integration)进程的推进,我国如何主动融入这一浪潮是
2、亟须解决的问题。经济的全球化和一体化要求在国际范围内实现全球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国际合作的加强,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障碍,从而实现共同利益的最大化,而这一目标的实现离不开作为制度基础的法律规则的保护。这种保护反映在外资法领域,就要求我们努力寻求外资法的现代转型,在WTO法律规则框架内,履行国际义务,废除相关立法中与WTO法律规则冲突的具体条款和规定,进而营造一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投资法治环境。 一、引进国际投资新
3、理念,改善投资法治环境 世界银行、科尔尼咨询公司、《财富》杂志等国际组织和研究机构对各国投资环境的评价标准均更多地从市场因素来衡量,从而给国内带来了全新的理念。大多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要求已从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转移到更注重健全的法制环境,稳定、透明和可预见的政策环境等方面,他们期望受资国的“游戏规则”能更加符合国际惯例。健全的投资法治环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我们应引进国际投资新理念,在逐步改善
4、市场运营机制,强化服务功能,规范市场秩序外,进一步健全法治环境。当然,我们不能将外资法的现代化简单地理解为对某些具体投资规则冲突的废除,而应根据我国国情,进一步完善外资法律体系,加快新法规的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简化司法和仲裁的程序,降低行政部门对司法制度的干扰,努力创造更加优良的投资法治环境。 二、进一步完善外资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的外资法律体系主要是由宪法性规范、有关外商投资的专门法律法规&4#65380;规章及
5、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组成。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我国外资法律体系的主干部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已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了重新审视,不断完善外商投资的法律体系,保持外商投资政策的稳定和连续性,使我国的投资法与WTO多边协定的规定相适应。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外资立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在立法权限上,立法权限不够明确,这就容易导致调整
6、同一关系的法律条文分散规定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也容易导致地区间的不公平现象发生;在立法方式上,内外资分别立法的“双轨制”立法方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在立法内容上,还存在一些空白领域等。因此,我国应进一步加强外资法制建设,建立与WTO投资规则相一致的,以统一的外资法典为基本法,以一系列外资的特别法(如反垄断法)和涉及外资的行政规章为补充,包含双边投资协定和多边投资公约的一个统一、和谐的外资法律体系。 1.制定统一外资法典 我国应改变对内对外分别适用
7、两套不同经济法制的做法,制定统一的外资法典,以避免外资立法的分散、交叉、重复和冲突,维护外资法在全国的统一性、一致性,提高法律的稳定性。统一的外资法典应是以国家管理外资的法律制度为主体,包括外资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外资的概念、外资的准入、资本的构成、外资的审批、外资的待遇、外资的保护、对外资的鼓励与优惠措施、对外资的管理
8、以及投资争议的解决等的综合性法律,外资法典所规定的是政府管理外国投资的特殊性问题。而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若不是具有特殊性的问题,应纳入相关的部门法调整,如通过税法、外汇管理法、劳动法等来统一调整内外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税收、外汇、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而不必将其纳入外资法典之内[1]。 2.加快对法律空白领域的立法 我国在金融服务、政府采购、反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