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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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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第一章內部控制制度第二章內部自行查核第三章出納業務第四章存匯業務第五章徵授信業務(含逾期放款)第六章外匯業務第七章投資業務第八章信託業務第九章信用卡業務第十章會計業務第十一章資訊業務第十二章其他業務報告人嚴盛堂第一章內部控制制度一、內部控制概論(一)內部控制之意義銀行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稽核制度,並確保該制度以持續有效執行,以促進銀行建全發展,維護金融穩定。(二)內部控制之觀念1.傳統著重於執行與偵側舞弊。2.內部控制之消極觀念:防止舞弊。(1)員工舞弊:侵吞或竊盜資產。(2)管理舞弊:管理階層或董事會求員工或自己使財務報表編製不實。3.
2、內部控制之積極觀念:提升企業之營運成效,有利於企業提升競爭力及獲利能力。(三)內部控制組成份分子會計制度控制環境控制政策及程序(四)內部控制之重要性1.減少錯誤之發生消極2.減少違法事件。3.降低企業經營失敗可能。積極4.增加企業競爭力及獲利能力。(五)銀行內部控制之範圍銀行內部控制之範圍訂定相關制度規範及訂定組織規程或管理規則業務處理手冊包括明確之組織系統包括出納、存匯、授信、部門職掌業務範圍外匯、信託、投資、新種授全與分層負責辦法金融商品、會計、總務、資訊、人事管理及其他業務之政策及作業程序。(六)COSO五大要素(內部控制之五大組成要素)要素內含員工之操
3、守與價值觀、能力空制環境管理階層管理哲學與風格董監事之關注與指導為公司辨認其目標不達風險評估成之內外因素、及其影響COSO程度及可行性過程。五大要素包括核隼便證、調節、控制活動複核、盤點、核對等之預算或前期績效之比較資訊與溝通包括財務與非財務資訊監督評估內部控制之品質過程(七)內部制制過程內部及外部自行查核交易控管覆核控管稽核1.內部查核分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前者由稽核單位執行。後者各業務單位相互勾稽。2.良好之內部控制效益:(1)預防勝於治療(2)發現、偵側問題(3)改進問題,避免錯誤。3.內部稽核為內部控之一環。內部稽核制度之設置目的在於協助管理階層查核、
4、評估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運作,應適當時提供改進意見,俾使內控制度以持續有效執行。4.內部控制為內部稽核之依據。二、我國內部控制之建立(一)法令規範:1.法源: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銀行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其目的、原則、政策、作業程序、內部稽核人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委託會計師辦理內部控制查核之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2.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2條:銀行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制度,並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執行,以促進銀行健全發展,維護金融安定。(二)銀行之內部控制制度應涵蓋所有營運活動,並應訂定下列適當之政策及作業
5、程序,且應適時檢討修訂:1.組織規程或管理章則:應包括訂定明確之組織系統、部門職掌業務範圍與明確之授權及分層負責辦法。2.相關業務規範及處理手冊:包括:1出納、存匯、授信、外匯、信託、新種金融商品。2投資準則及股權管理。3客戶資料保密。4利害關係人交易規範。5會計及財務報表編製流程、總務、資訊、人事管理(含輪調及休假規定)。6對外資訊揭露作業管理。7委外作業管理。8其他業務之規範及作業程序。3.前項各種作業及管理規章之訂定、修訂或廢止,必要時應有遵守法令單位、內部稽核單位等相關單位之參與。(三)銀行之內部控制制度原則:1.管理階層之監督及控制文化:(1)董(理
6、)事會:應負責核准並定期覆核整體經營策略與重大政策,董(理)事會對於確保建立並維持適當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負有最終之責任。(2)高階管理階層:應負責執行董(理)事會核定之經營策略與政策,發展足以辨識、衡量、監督及控制銀行風險之程序,訂定適當之內部控制政策及監督其有效性與適切性。2.風險辨識與評估: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須可辨識並持續評估所有對銀行目標之達成可能產生負面影響之重大風險,並決定如何因應相關風險,使其能被限制在可承受之範圍內。3.控制活動與職務分工:(1)控制活動應是銀行每日整體營運之一部分,應設立完善之控制架構,及訂定各層級之內控程序。(2)有效之內部控
7、制制度應有適當之職務分工,且管理階層及員工不應擔任責任相互衝突之工作。4.資訊與溝通:(1)應保有適切完整之財務、營運及遵循資訊。(2)資訊應具備可靠性、及時性與容易取得之特性,並以一致性之格式提供,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應建立有效之溝通管道。5.監督活動與更正缺失:銀行內部控制整體之有效性應予持續監督,營業單位、內部稽核或其他內控人員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均應即時向適當層級報告,若屬重大之內部控制缺失應向高階管理階層及董(理)事會報告,並應立即採取改正措施。(四)建立法令遵循主管制度1.遵循主管制度建立單位:銀行為符合法令之遵循,應指定一隸屬於董(理)事會或總經理之
8、總行管理單位,負責遵守法令主管制度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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