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心城区污水设施移交管理规定试行

武汉中心城区污水设施移交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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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中心城区污水设施移交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武汉市中心城区污水设施移交接管工作,明确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管理养护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加强污水设施运营管理,保障污水设施正常运行,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条例》、《中共武汉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排水污水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中心城区污水设施,包括汉西、三金潭、黄浦路、黄金口、南太子湖、落步嘴、二郎庙、沙湖、黄家湖、龙王嘴、汤逊湖、北湖等

2、污水系统(以下简称12个污水系统)内(不含武汉经济开发区、武汉化工区)的污水提升泵站、污水管、闸门及其附属设施,市排水公司资产除外。第三条市、区两级维护管理责任主体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排水污水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4]201号文)确定。属于特许经营权范围的,按照协议,由特许经营权人承担维护管理责任。第四条市水务局是本市污水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区水务局是污水处理的具体责任管理单位,在市水务局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污水设施的移交工作。第五条市、区财政部门要对职责范围内的污水设施维护管

3、理给予财政保障。第六条污水设施移交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下列程序移交。(一)已建设施的移交1、在市水务局指导下,各区水务局组织原管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接管单位,并委托有资质的质量监督机构,对需移交的设施进行质检和档案资料核查。2、原管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按照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整改意见书限期进行整改,达到正常运行条件,经质检、核查合格,由质量监督机构出具质检合格书。。3、接管单位出具《同意×××工程移交接管证明》,与原管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签订移交接管备忘录,并报市水务局备案。(二)新建设施的移交1、在设施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

4、位向本辖区水务局提交污水设施移交申请。2、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质量监督机构,会同接管单位对预移交的设施进行质检和资料核查。3、建设单位根据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整改意见书,安排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整改和资料补全。经质检、核查合格,由质量监督机构出具质检合格书。4、建设单位向接管单位移交设施档案资料,签订保修合同,接管单位出具《同意×××工程移交接管证明》,双方签订移交接管备忘录。5、辖区水务局向市水务局报备移交情况。第七条新建污水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辖区水务局办理登记手续,明确该项目建成后移交接管单位,填写《武汉市污水设施工程移

5、交登记表》,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单位、接管单位以及权属单位名称;(二)污水设施工程名称、位置、规模、附属设施等;(三)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监理单位名称;(四)主体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及其合同金额;(五)要求填写的其他内容。第八条纳入移交范围的污水设施必须按照法定基建程序竣工,并符合以下条件。(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设计要求;(二)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提供相关部门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必须进行竣工测量,提供完善准确的工程竣工资料;(四)提供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五)提供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六)接管单位

6、按规定提出的其它要求。第九条纳入移交范围,但暂时未能确定接管单位或暂不具备接管条件的污水设施,由市水务局指定临时维护管理单位,直至确定完成移交手续。第十条竣工后的污水设施工程,验收合格可以移交的有效期为自竣工验收报告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无特殊情况,接管单位必须办理移交接管手续。超过一年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重新作出质量鉴定,鉴定结果达到该工程原设计标准具备接管条件的,方可移交。第十一条接管单位应当参与工程建设的设计交底和涉及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等活动,建设单位应当给予配合。建设单位必须通知接管单位参加工程关键环节质检及

7、竣工验收工作,并对接管单位合理的工程质量修缮、使用功能完善意见限期整改。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与接管单位协商解决工程建设中可能影响设施运行安全、使用管理的问题,并记录在案。第十二条污水设施的维护应实行社会化和市场化。设施维护管理单位要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相关规定,通过招投标、委托等方式确定,并向社会公示。第十三条在工程保修范围内,污水设施出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必须履行保修义务,接管单位有义务督促维修。确因保修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四条已接管的污水设施,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

8、位、接管单位进行保修验收。保修验收合格,由接管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保修合格单,作为建设单位支付保修工程款和工程移交手续的依据。第十五条保修期满后,接管单位负责所接管污水设施的维护管理,以保证管网设施安全运行,并接受水行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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