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1942898
大小:117.00 KB
页数:29页
时间:2018-07-15
《《核安全法》(草案)月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核安全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核设施第三节核材料和放射性物品运输第三章核安全监督管理第四章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第五章核事故应急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4第一条【立法目的】4第二条【适用范围】4第三条【方针与原则】4第四条【安全责任】4第五条【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职责】5第六条【监督管理体制】5第七条【核安全规划】5第八条【核安全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5第九条【许可制度】6第十条【核安全文化与宣传教育】6第十一条【科技创新】6第十二条【国际合作与国际履约】6第二章核安全要求7第一节一般规定7第
2、十三条【安全目标】7第十四条【质量保证】7第十五条【辐射防护要求】7第十六条【组织和人员要求】7第十七条【安全保卫要求】8第十八条【纵深防御】8第十九条【报告】8第二十条【营运单位的经验反馈】927第二节核设施9第二十一条【核设施营运单位基本要求】9第二十二条【许可】10第二十三条【核设施选址】10第二十四条【核设施设计与建造】10第二十五条【核设施的调试和运行】11第二十六条【核设施的停闭和退役】11第二十七条【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关闭和监护管理】12第二十八条【乏燃料】12第二十九条【放射性废物管理】12第三十条【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基金】12第三十一条【对核设
3、施的保护义务】13第三十二条【核安全设备】13第三十三条【设施进出口】14第三节核材料和放射性物品运输14第三十四条【核材料安全监督管理】14第三十五条【核材料管理】14第三十六条【核材料许可证持有者责任】14第三十七条【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15第三十八条【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15第三章核安全监督管理15第三十九条【监督与许可】15第四十条【技术审评】15第四十一条【咨询机构】16第四十二条【核安全监督检查】16第四十三条【派出机构和监督检查人员】17第四十四条【单位的配合义务】1727第四十五条【对监督检查人员的要求】17第四十六条【记录和报告】17第四十七条【
4、经验反馈机制】17第四十八条【监管技术能力建设】18第四章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18第四十九条【企业信息公开】18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事项】18第五十一条【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18第五十二条【公众参与】19第五十三条【公众监督】19第五十四条【排除条款】20第五章核事故应急与调查处理20第五十五条【应急要求】20第五十六条【核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20第五十七条【地方政府的应急】21第五十八条【国家核事故应急】21第五十九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职责】21第六十条【应急救援】22第六十一条【信息发布与国际通报】22第六十二条【事故调查】22第六十三
5、条【核燃料运输的核事故应急】23第六十四条【营运人赔偿责任】23第六十五条【责任保险与国家补偿】23第六十六条【免责情形】23第六章法律责任24第七章附则24第条【军用核设施及核活动的特别规定】2427第条【放射性矿产资源、核技术利用的法律适用】24第条【名词解释】24第条【生效】262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在核能开发利用过程中保证核安全,预防与缓解核事故,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保护环境,造福人类,制定本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装(投)料、运行和退役(关闭)及其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处
6、理、处置,核材料的持有,放射性物品运输,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等与核安全有关的活动(以下统称核安全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方针与原则】国家对核安全实行坚持安全至上、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核安全工作应当落实安全责任,按照风险程度分类管理,坚持预防为主、持续改进、严格管理、独立监督、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条【安全责任】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材料持有单位和放射性物品托运人对其所从事活动的核安全负全面责任。27其他从事核安全有关活动的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并对其所从事的活动负责。
7、从事核安全有关活动的工作人员负有确保其所从事活动安全的义务。第五条【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职责】国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核能的开发利用。国务院有关发展、工业、能源主管部门统筹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需求,制定核能发展规划,加强行业安全管理,推动核能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核安全有关活动实施管理。有关省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核能发展规划,配合开展核设施选址,划定和管理核电厂等重要核设施规划限制区,开展核设施核事故场外应急准备和响应,公开核安全和辐射环境监测相关信息。第六条【
8、监督管理体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