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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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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市红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政策宣传提纲前言贵阳市红岩水库工程位于贵阳市花溪区马铃乡马铃村(原革约村),坝址位于涟江一级支流马铃河上的革楼电站下游3~4km处,距红岩村寨约1.0km,坝址以上流域集水面积152.5km2,主河道长26.2km,主河道平均坡降10.6‰。工程建设主要任务以城市供水和灌溉为主,兼顾发电功能。红岩水库工程由水源工程、供水管线工程、灌区工程组成。工程坝型为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52.4m,水库正常蓄水位1070m,总库容1446万m3,死水位1049m,有效库容1203万m3,工程等级
2、为III等,工程规模属中型。工程建成后,最低保证率年供水量为3190万m3,可灌溉3060亩农田、年灌溉用水量为109万m3,年下放环境水量为896万m3。为满足供水、灌溉要求,本工程供水流量1.21m3/s,灌溉流量0.18m3/s,提水扬程约153.75m,坝后电站装机800kW。2013年1月4日,贵州省发改委以《关于贵阳市红岩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黔发改农经〔2013〕8号)批准立项;2015年7月14日,省发改委以《关于贵阳市红岩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发改农经〔2015〕1143号)批复
3、了项目可研报告。-23-鉴于水库建设征地的特殊性,国家及贵州省制订了专门的政策和成立了专门的移民机构(各级移民主管部门),不能与其他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攀比补偿补助政策和标准,这是移民工作者和广大移民群众必须充分认识的特殊情况。为保证红岩水库工程顺利建设,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长期稳定,根据国家及贵州省有关政策规定,特编制《贵阳市红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政策宣传提纲》,以供所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移民工作者、移民群众全面了解各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政策,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稳妥安置移民。一、红岩水
4、库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红岩水库工程是贵阳市近期优先开发的市区城市供水水源工程,主要是解决贵阳市城南片区和小孟工业园区的城镇及工业用水。水库建成后,可有效缓解贵阳市特别是南部片区的缺水状况,对贵阳市城区的扩大南移起到基础性的保障作用;同时能有效改善马铃乡及其周边地区的农田灌溉、防洪调控、生态保护及饮水安全。二、移民安置原则及安置方式(一)安置原则1、以人为本,保障移民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要。2、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总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3、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
5、调,与城镇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相结合。4、遵循本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移民自谋职业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多方面,多渠道安置移民。-23-5、坚持国家扶持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相结合的方针,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逐步达到和超过原有生产生活水平。(二)安置方式1、生产安置:农村移民生产安置应坚持以农业安置为主。有条件的地方,根据移民的素质和意愿,可以采用农业与非农业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以及其他安置方式(包括投亲靠友、自谋职业安置、一次性
6、补偿安置),适当发展第二、第三产业,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失地农户结合自身条件,以户为单位选择一种安置方式,安置方式经农户自愿选择,签订生产安置方式协议并按程序审批后,不得变更。(1)农业安置:对库周耕地资源较多,或能在本村组或临近村组流转、调整、调剂耕地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农村移民,使其能够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可选择农业安置。通过调剂土地,兴修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改造中低产田等措施,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使移民具备恢复或超过原有生产生活水平必要的生产条件。选择农业安置的失
7、地农户,经村民组、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区移民局逐级审查同意,并签订生产安置方式协议后,将土地补偿补助费兑现到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用于被征地土地农户的生产安置。-23-(2)非农业安置:对家庭有固定非农收入来源,具有一定生产技能或有经商、办厂能力的被征地农户,可选择非农业安置方式。需由农户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村民组、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区移民局逐级审查同意,并签订生产安置方式协议后,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将土地补偿补助费兑现给被征地农户,由其自行安排生产生活出路。非农业安置应同时具备下
8、列条件:①在城(集)镇拥有固定所有权住房且能满足家庭成员居住的房产。②从事二、三产业,有工商营业执照,或从事的职业较为稳定,家庭每月收入3500元以上的,持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证明。③跨乡安置的,接收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接收证明;跨区(市、县)安置的,接收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出具接收证明。④有不再要求当地人民政府重新进行安置的保证书。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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