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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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4: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学部公寓房的管理,逐步按照市场机制,建立和完善医学部公寓管理体系。根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厅字[1999]10号)、《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京发(1999)21号)和《关于建立北京大学教职工公寓的决定》(校发[2002]1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部房屋现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医学部教职工公寓(以下简称公寓)属临时性周转用房,旨在解决医学部无房教职工购房前住房周转问题。公寓只租不售,租住公寓

2、的教职工属集体户籍管理。第三条医学部教职工公寓管理坚持分块管理原则,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负责全部公寓的日常管理和物业服务,起草公寓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第四条医学部教职工公寓房源范围:医学部人才流动公寓、在站博士后公寓、在职职工公寓(含集体宿舍)及医学部其它决定用作公寓的公有住房。第五条后勤与基建管理处按照公寓房源情况和医学部实际情况预留5%的房源作为储备及应急公寓。第六条教职工申请租住公寓的资格由相关部门审定。第七条租住公寓的无房职工,待其购房且腾退公寓后医学部方可兑现无房户住房补贴。无房户住房补贴兑现办法详见《北京大

3、学医学部关于下发<在职无房职工月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北医[2002]部后字302号)。第二章租期和收费第八条公寓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每位教职工租赁公寓时间累计不超过五年。10第九条公寓的租金执行房改租金标准。房改租金标准由医学部参照公寓所在地市场租金确定。教职工在规定租期内,可享受房租补贴政策,补贴期限为五年,补贴金额逐年递减。第十条承租公寓的教职工应按规定交纳租金,每月租金由后勤与基建管理处核定,由计财处直接从承租人每月工资中扣除。第十一条入住公寓的教职工须交纳房屋租赁保证金,房屋租赁保证金专户进行管理,其利息用于

4、公寓公共部位的维修与保养,本金用于承租人违反公寓管理规定行为、损坏公共设备、设施等的罚金。第十二条公寓租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寓租金收入的50%用于公寓的日常管理、人员支出和房屋小修,其余资金全部纳入北京大学医学部住房补贴基金。第三章租住对象第十三条申请租住公寓的对象分为三类,且三类人员及其配偶均未享受过任何形式的福利住房并未购买过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二手房等住房:第一类:医学部引进人才;第二类:医学部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第三类:医学部在站博士后;符合租住公寓条件的教职工仅享受一次租住资格,终止合同后不具备再次申请公寓的权利。

5、第十四条医学部教职工承租公寓的控制标准:职称(务)引进人才承租住房控制标准———特聘教授、长江学者三居(含)成套住房高级(处级以上)———两居(含)成套住房中级(科级)———一居成套住房初级及以下(科员)———一间非成套住房———在站博士后一居成套住房10第四章服务和管理第十五条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负责提供公寓物业管理及服务,确保公寓的正常入住;负责公共部位和设施的日常清洁、维修;及时办理相关承租手续等事宜。第十六条租住公寓实行履约担保制度,凡租住公寓的教职工必须和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及各二级单位共同签订租住担保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6、,严格履行合同。各二级单位对承租人负有直接管理的责任,承租人违反《办法》或《合同》时,各二级单位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教职工有权向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及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反映、检举其他教职工隐瞒真实情况和管理部门营私舞弊行为。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医学部原有相关政策和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10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职工公寓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学部教职工公寓(以下简称公寓)的管理,保障公寓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7、,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公寓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遵守《办法》和本《细则》。第三条医学部教职工公寓实行分块管理,本着用人单位需要、各二级单位审核批准并对承租人具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原则。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负责全部公寓的日常管理和物业服务,起草公寓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第二章租赁管理第四条公寓申请一、受理时间:后勤与基建管理处于每年10月份集中受理租赁申请及调房申请。因人才引进或特殊原因急需申请或调整公寓

8、的教职工,可在当年公示房源中挑选办理租赁手续,或在低一级标准房源中挑选临时公寓,等待下期集中申请调整。二、租期:租住不同类型公寓租期累计计算,累计租期不超过五年。三、申请审批程序1、医学部人才流动公寓及医学部在站博士后公寓的入住资格、申请程序,由医学部人事处及研究生院确定。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凭人事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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