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土地权益的若干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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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土地权益的若干法律问题  【论文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9浅议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土地权益的若干法律问题  【论文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9浅议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土地权益的若干法律问题  【论文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9浅议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土地权益的若干法律问题  【论文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9法制建设  【论文摘要】新农村建设决策后,近几年来,各地在新农村建设中了巨大的成就。,在我国新农村建设中也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是法制建设的领域内农民切身利益的土地法律制度问题,还未能的解决,问题的应引起足够,否则会对新农村建设产生的阻

2、碍作用。  建设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十六届五中全会的《中共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将现代农村描述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农村即“新农村”。笔者,新农村建设中最关键、最的问题当属农民的土地权益问题。农民与土地休戚,农村土地权益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更是我国建设新农村的要求。我国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的双重划分,还牵涉到土地政策、保护农民利益等问题,我国农村土地权益法律制度中还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村土地权益法律制度,对三农问题的解决深远意义重大,建设新农村、建设社会不可回

3、避的问题。  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含糊不清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界定不明,使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权利得法律的保护。《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集体所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分别属于村内两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经营管理;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而《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款只规定了“村农民集体所有”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这两种所有权主体,对村民未加规定。《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只规定了“村农民集体所有”和“村内两个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

4、体所有”两种所有权主体,而取消了原来乡镇集体的主体地位。了原来的由乡一级农民集体所土地主体缺位的问题。从情况看,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现在很少有的土地权属确认工作,国土也很少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征地时,往往是乡镇或县与投资者商量土地的征用问题,决定土地的征用价格等,村、组仅仅是的决定补办一下手续,村、组的决定权。  新出台的物权法给出了集体所有权的范围,指出了集体所有权的主体,也规定了集体所有权的行使和集体的监督权利问题。,物权法界定集体所有权主体性质,无法集体所有权主体与其农民间的权利义务,妨碍了集体经济组织地经济活动,如村民的资格认定,村民的资格确认,村委会

5、与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关系认定,等等,仍属于法律上的空白。[1][2][3]下一页【9  二、农民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规定尚不  当前我国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上是在家庭联产承包制基础上的制度,即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而言,新出台的物权法了许多进步的规定,在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的上了的进展,与此物权法也留下了诸多未解的难题。  1.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 9  《物权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界定为物权中用益物权之,把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了更高的法律地位上,给土地承包经营人更为的保护。但也有问题没能解决:  ,土地承包经营权最长可达7O年,但70年

6、后将如何处置。担心在于两条,年限过后土地被收回,所权益何以保障;即便不被收回,是还得交一笔不可预知的费用。问题农民都没回答。  ,《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界定模糊。《物权法》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百二十五条提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物权法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是家庭承包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并经依法登记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承包并未经登记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是模糊的,这将会直接带来权利的规范和使用上的。是不科学的,必将我国学术界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性

7、质新的混乱[1]。  ,承包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无法律规范适用  《物权法》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l1个条文分析,直接规定“承包”1个条文,即《物权法》百三十三条;《物权法》条文主要规范和“家庭承包”的。《物权法》百三十三条规定:“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人股、抵押或者以流转”。《物权法》只规定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流转,涉及内容。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应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标的、主体、

8、客体、内容、期限、设立、变更、流转和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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