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收电子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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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收电子教案第一二章税收概论总第(1-12)课时理论教学内容(章、节):第一章、第二章实践教学项目:1认真学习专业实训的有关文件和各项规定,明确实训的目的,端正实训态度。2搜集中昊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资料,以及新密市地税局各部门的工作流程。3、分组讨论国税和地税是否需要合并。一、教学目的、要求通过本章的讲授,使学生掌握税法、税收及税收制度的基础知识,了解建国后我国税收制度的沿革。二、教学重点、难点★教学重点:;掌握税法的定义,了解税法的分类、地位和作用;了解税收的产生过程及其职能作用;明确税收立法的原则、立

2、法机关和程序,以及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教学难点:掌握税收的定义,了解税收的分类、地位和作用;掌握速算扣除数、的计算方法三、教法、教具采用校内财税实验室实训法、课堂讨论法、课堂辩论法。四、教学进程课堂教学用10个课时完成第一节到第三节的教学任务;实验环节用2个课时。五、作业用原理法和速算法分别计算速算扣除数。六、参考资料2008年经济科学出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编的税法教材。七、教学后记学生较好地掌握了税法的基础理论。※教学目的:  认识税收的本质和职能,理解税收的含义。掌握税收制度、分类以及税收三要素的内

3、容,识记税收对象、税目、计税依据、纳税人、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优惠等。※教学过程:一、定义1.税收的实质: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判断题)2.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掌握)二、税收法律关系(小重点)661.构成①权利主体(双主体)A、征税主体: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B、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确认原则:属地兼属人)C、税法的重要特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它们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②客体:就是征税对象。③内容:就是权利主

4、体所享有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税法中最实质的东西、灵魂***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多选题)理解意思即可,不需要背权利:—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VAT,营业税,消费税可以自结算缴纳之日起3年内申请退还,所得税只能抵缴!);—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等。(“低声下气”的权利)义务:—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约法缴纳税款等。2.产生、变更、和消灭注意: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法只是前提条件,它不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三、主要构成要素1.纳税义务人。即

5、纳税主体,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对负税人作具体规定(纳税义务人,不一定是负税人,eg.VAT最终消费者为负税人。)2.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eg.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所得;VAT的征税对象就是商品劳务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3.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4.税率:①比例税率:VAT(增值税英文缩写)、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②定额税率: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③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注意区别:800是免征

6、额,不是起征点)④超率累进税率(按相对数划分):土地增值税5.纳税环节6.纳税期限:注意区分几个概念:计算期限、申报期限、缴款期限(=纳税期限)。7.纳税地点:8.减免税四、分类(注意!!各种分类方法的交叉出题)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制定。税收普通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①实体法。确定税种的立法,主要是规定8大要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②程序法,指税

7、务管理方面的法律。税收征管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3.按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①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包括VAT、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②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66③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房产税、印花税等④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4.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权限不同:①中央税:消费税、关税②地方税:城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③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五、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1.税法与《宪法》的关

8、系: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依据《宪法》原则制定。***公民依法纳税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是《宪法》。(宪法56条规定:判断!)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①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②税法的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本质区别)③联系:当税法某些规范和民法相同时,税法一般引用民法的条款。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违反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区别在于:情节是否严重六、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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