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县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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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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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应对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对饮用水源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城市供水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辖区内集中式

2、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城镇居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第三条 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成立**县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总指挥:县政府分管环保的副县长副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环保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建设局局长、县供排水

3、公司经理成   员:县财政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环保局副局长、县水利局副局长、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遇到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县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县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第五条 各成员单位职责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对事件涉嫌犯罪的侦查、鉴定、清理和

4、维护交通秩序等工作,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县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经费,确保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县水利局配合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县交通局负责为应急交通工具提供便捷畅通的运输通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及时到达目的地。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为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县环保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原因的调查和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以及

5、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工作。县建设局负责协调和指导供排水公司做好涉及饮用水源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供排水公司负责调度和保障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适当地群众的饮用水供应工作。第六条 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主要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卫生防疫部门和供排水公司组成。  第三章  预测预报第七条 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切实开展环境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发生在辖区境外有可能对我县饮用水源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上报。  第四章 应急响应第八条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保

6、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联络员、值班电话,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第九条 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第十条 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等级划分标准。Ⅰ级(特大):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泄漏或补给水源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污染事故;因环境突发事件使城区主要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污染事故。Ⅱ级(重大):因

7、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污染事故;因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使城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污染事故。Ⅲ级(较大):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使主要乡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Ⅳ级(一般):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使村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第十一条 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发生,由县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第十二条 按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

8、特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第十三条 应急响应程序县应急指挥部得到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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