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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4
《辅导员、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文件鲁理工职院字〔2013〕40号关于印发《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院属各部门:《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山东理工职业学院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5-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为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调动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其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现结合学院实际,制订辅导员、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如下:一、辅导员、班主任津贴发放原则1、津贴发放坚持与辅导员、班主任
2、的工作量、所带班级量化考核结果、对辅导员、班主任的量化考核结果和贡献大小挂钩。2、津贴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辅导员、班主任津贴全年按10个月计算。4、辅导员、班主任从任命之日起享受津贴。对免去辅导员、班主任职务的其津贴从免去之日起停发。二、津贴发放标准(一)辅导员、班主任津贴发放分为基本津贴(占60%)、考核津贴(占40%)两个部分。1、专职辅导员(按1:200学生数或每人四个班确定)和班主任平均津贴为300元/月,由基本津贴(180元)和考核津贴(平均120元)两部分组成;-5-2、兼职辅导员
3、平均津贴为150元/月,由基本津贴(90元)和考核津贴(平均60元)两部分组成。兼职辅导员资格的确定要经学生处、人事处予以审核确定。(二)基本津贴发放与班级学生数挂钩。班级学生数少于或等于30人的按0.9系数发放;班级学生数为31—50人的按系数1.0发放;班级学生数为51—60人的按系数1.1发放;班级学生数多于60人的按系数1.2发放。学生人数按发放津贴时的实有人数计算,由教务实训处、财务处审核人数后确定。(三)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津贴与院系对其工作考核挂钩,分等次发放。其中一等约占20%(系数为1.2
4、),二等约占60%(系数为1.0)、三等约占20%(系数为0.8)。三、有关要求1、院系根据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实施对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和考核工作,可根据院系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结果要及时公示。根据考核结果对本院系辅导员、班主任排名,根据排名确定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津贴发放等次。2、辅导员、班主任全月病、事假超过十天的,按当月基本津贴标准的半数发放;超过二十天的不发给津贴。-5-3、班级毕业实习期间辅导员、班主任津贴按平均基本津贴发放,不发工作考核津贴。4、专职辅导员根据上级要求确
5、定,不符合要求者,院系安排兼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一人只能担任一个班,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担任两个班级的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其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津贴第一个班按100%发放,第二个班按80%发放。5、学院研究制定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四、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五、该办法自本学期起执行。山东理工职业学院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5-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办公室2013年4月9日印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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