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交通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交通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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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交通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的管理,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和困难情况,发挥困难职工档案在实现困难职工精准帮扶、解困脱困工作目标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对困难职工的精准建档、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对困难职工档案的管理。第二章困难职工的认定标准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困难职工是指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单位中的困难职工。认定标准如下:1.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低保证为唯一鉴定条件),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2.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

2、0%以内(含),但由于下岗失业、收入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家庭。3.意外致困户: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具体鉴定标准为:(家庭全年收入-当年意外致困的费用支出)÷12÷家庭人口≤工作所在地的低保边缘标准。134.困难农民工:除符合以上1至3条任意一个困难条件外,同时需符合农业户口、工会会员、与所在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所在单位务工满一年以上三个条件。第四条困难职工申报建档需提供的材料。(一)低保户困难职工申请建档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

3、复印件;2.有民政部门近一年内审核盖章的低保证;3.离异丧偶困难职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大病的需提供市内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二)低保边缘户困难职工申请建档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工资流水和其他收入证明;3.相应的无劳动能力、下岗失业或未就业、子女上学证明材料和学费宿费票据的证明(按实际类别提供);4.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大病的需提供市内公立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断证明;5.离异丧偶困难职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意外致困户困难职工申请建档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本人

4、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工资流水和其他收入证明;133.因病致困(含本人大病或家属大病、本人或家属三级以上残疾):本人或家属大病的提供市内公立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医疗诊断书,近一年自负医药费票据的复印件;本人或家属残疾致困的家庭须提供三级以上伤残证复印件;4.意外灾害致困(含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的困难职工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当年度费用支出票据复印件。5.离异丧偶困难职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困难农民工申请建档需提供以下材料:1.按以上三个类别提供相应材料;2.本人的会员身份证明;3.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在该企业近12个月的工资流水证明。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的职

5、工家庭,不建立档案:拥有2套以上(含)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第三章困难职工的申报审批程序第六条申请。职工向所在基层(单位)工会提出申请,提供相应申报材料。第七条入户调查。13收到困难职工申请资料的单位工会,应派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调查人员要准确掌握该职工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致困原因、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确保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调查人员在《困难职工登记表》中“入户核查人员意见”上勾选困难类别并签字,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第八条公示。入户调查后,

6、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经集体研究同意后,在本单位公示公告栏或者在有单位名称标志的场所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含:户主姓名、家庭人数及收入、困难情况等,并公布举报方式,详见《困难职工公示》(附件5)。第九条申报。公示期满后,公示单位工会应在《困难职工登记表》(附件6)中“申报单位意见”一栏填写相关内容,签字盖章后上报上一级工会。第十条审批。省交通工会将严格按照困难职工认定条件,对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入户核查。审核完成后,审批签字盖章。第十一条建档。困难职工档案审批通过后,省交通工会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每

7、年度档案报至省交通工会的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第四章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第十二条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各级工会档案工作接受上级工会、本级工会及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十三条13对于保留会籍的退休职工,在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地区,原则上不再纳入建档范围;在尚未实现社会化管理的地区,如遭遇重大急难问题的,原始档案由会籍所在社区或原用人单位工会负责建立,在档期限最长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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