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调解自愿原则与查清事实原则的关系探究.doc

关于民事诉讼调解自愿原则与查清事实原则的关系探究.doc

ID:11886648

大小:26.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7-14

关于民事诉讼调解自愿原则与查清事实原则的关系探究.doc_第1页
关于民事诉讼调解自愿原则与查清事实原则的关系探究.doc_第2页
关于民事诉讼调解自愿原则与查清事实原则的关系探究.doc_第3页
资源描述:

《关于民事诉讼调解自愿原则与查清事实原则的关系探究.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关于民事诉讼调解自愿原则与查清事实原则的关系探究  论文摘要: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原告、被告当事人就双方民事权益的争议,通过自愿、平等地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称之为民事诉讼调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因此,法院调解应建立在“双方自愿”和“查清事实”的基础之上。但在实际工作中,调解虽然是“双方自愿”,但不见得完全“查清事实”。那么这种调解是否合情合理合法?本文就二者的关系,作出相关见解。  论文关键词:诉讼调解自愿原则查清事实原则关系探究 

2、   诉讼调解,又称法院调解,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他们之间发生的民事权益争议,通过自愿、平等地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豍。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制度这一制度与我国传统的“和合文化”一脉相承,并且现在我国倡导建设和谐社会,因此在我国司法实务中运用十分普遍,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被誉为“东方经验”。  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法院系统非常注重案件的调解结案率,一些法院将法官的调解结案率和奖金福利、职称、先进等挂钩,由此出现了一些法院的法官在审案时出现变相强制调解的情况,即若不接受调解,也不会审理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3、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由此可知,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应遵循“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和“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原则”。那么法院的这种行为是否是违法?“自愿原则”是否应该继续坚持?此外,根据我国民事案件审判的情况,有些案件并没有完全查清事实,这是否可取?  一、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指民事调解必须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强迫。由于调解是当事人双方以协议的方式,自主解决纠纷,消除矛盾,不是通过国家的

4、强制力,也不是通过法院审判人员的裁判,以强制的方式解决纠纷。既然解决方式是自主解决,所以是否采用此方式也应该是自愿的,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公正。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的目的性价值就是程序自由价值,它反映了民事诉讼程序价值的主体性尤其是个体性。程序自由突出表现为个体的自由,个体自由的根本标志在于诉讼价值主体合乎目的地支配诉讼程序,选择、判断和接受诉讼程序。豎它要求保障诉讼主体的选择自由、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和诉讼权利不受审判权的贬损和压制,不得对当事人的诉权和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设置任何不适当、不公正的障碍和束缚。如果法官在诉讼过程中违反了这些要求,这一程序就是不公正的,即违反了程序公

5、正。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如果所谓的实体真实结果是通过不公正的手段得到的,这一实体结果也是不正当的,正如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3公正的法治是正义的基本要求,法治取决于一定形式的正当过程,这又主要通过程序来体现。”如果在诉讼调解中不遵循自愿原则,就是违反了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利,侵犯了当事人的诉权和诉讼权利。   诉权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其实体权益的权利。法律规定当事人具有诉权,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也就负有保障当事人诉权的职责,即行使审判权既是法院的权力,也是法院的义务。当事人向法院

6、起诉就是诉权的行使,也是要求法院履行职责的行为指令,法院也就应该履行职责,行使审判权,定纷止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强行调解,不遵循当事人的意愿,就是对诉权的侵犯。如果破坏这一原则,盲目追求调解率,这将破坏整个民事诉讼制度,诉权将形同虚设;程序公正也只是口号,因为当事人连纠纷解决方式的正当权利都已荡然无存。  二、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原则,即调解必须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前提下,在事实真实的基础上进行,要求法院查明当事人双方争议的基本法律关系,只有首先弄清案件事实,到达真实,才能抓住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有针对性地做好调解工作,进而促

7、使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地达成并履行调解协议。如果事实不清,责任不明,只能成为“和稀泥”式的调解,既不利于纠纷的正确、及时解决,也不利于提高法院的办案质量。豐这一度是我国理论界和实物界的通论。我国之所以强调事实清楚原则,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1)我国民事诉讼遵循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法院在整个诉讼结构中占主导地位,虽然我国也提出了当事人的处分原则,但是并不完全的,即法院审判的范围不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限制,当事人对于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要受法院的制约;(2)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我国的民诉实务更侧重实体公正,即希望通过民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