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李红玲 婚姻法课堂笔记

[司法考试]李红玲 婚姻法课堂笔记

ID:11885595

大小:71.38 KB

页数:42页

时间:2018-07-14

[司法考试]李红玲 婚姻法课堂笔记_第1页
[司法考试]李红玲 婚姻法课堂笔记_第2页
[司法考试]李红玲 婚姻法课堂笔记_第3页
[司法考试]李红玲 婚姻法课堂笔记_第4页
[司法考试]李红玲 婚姻法课堂笔记_第5页
资源描述:

《[司法考试]李红玲 婚姻法课堂笔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考试相关:●收养自学:考小题。●《婚姻法》三个司法解释非常重要。●审题一定要仔细!!●考试中,给你条件就有,不给你就没有,不要假设单选1×10多选2×5判断1×10辨析2×5简答4×5论述15(多写点)案例25(2道题)第一编婚姻家庭法第一章绪论第一节    婚姻家庭 一、  婚姻家庭的性质:(一)   婚姻家庭的概念:1.广义上的婚姻家庭泛指群婚制出现以后各种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2.严格意义上的婚姻家庭应是指一夫一妻制形成以后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3.婚姻的概念:(1)我国古代婚姻——昏因。(2)现代学理解释:   就社会关

2、系而言,婚姻是男女两性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互为配偶的结合的社会形式。   就法律关系而言,婚姻是男女两性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婚姻在本质上是合法的,结婚行为可能无效/可撤销)●同性婚姻:荷兰于2001.4.1首先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 同性婚姻所产生的问题:①人权②不合法法但也不禁止,放任无序状态③对异性婚姻的伤害4.家庭的概念:(1)说文解字:“家”字的结构像屋顶下面有一猪。  (2)现代学理解释:就社会关系而言,家庭是以婚姻、血缘为纽带的共同生活体。(3)就法律关系而言,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亲属团体。

3、 (二)   婚姻家庭的属性:1.概括而言,婚姻家庭是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的社会形式。2.婚姻家庭有两重属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p1(1)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及其本身所包含的自然规律。  ①婚姻的自然属性表现为:其以男女两性的胜利差别和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为生理基础。  ②庭的自然属性表现为:其以人种繁衍和血缘联系为生物功能。  ③自然属性必然影响婚姻家庭的立法。(2)社会属性:主要指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因素和婚姻家庭具有的社会职能,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①推动婚姻家庭制度演进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②婚姻家

4、庭关系受到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  ③婚姻家庭承担着社会职能。 (三)   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主要有:p21.人口再生产的职能2.组织经济生活额职能3.教育职能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概述一、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二、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一)从范围而言,主要包括婚姻关系和一定范围的亲属关系。(二)从内容而言,主要包括因一定亲属身份引起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三、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一)适用上的广泛性:当事人包括男女老幼,范围极广,并且其行为能力参差不齐,许多人被动地进入这个领域。 (二)内容上的伦理性:❖案例:原告因与妻不和,在

5、两个女儿幼年时即离家出走。后长期在外谋生,期间与一女子同居。但未生育。十多年后,原告在一次车祸中致残,所获赔偿难以维持在当地的生活,于是回到老家。此时其妻已亡,两女儿均成年。原告因生活难以自理,要求两女儿赡养。两女儿以原告长时间未对家庭尽责、未对自己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问,法院是否应接受原告的诉讼请求?应该。根据我国大陆的法律规定,根据婚姻家庭法所特有的伦理性,两个女儿需要承担对父亲的赡养义务。而在我国台湾则有以下规定:若被赡养人严重侵害了赡养人及其亲属的权利,则法院可减轻或免除其赡养义务。 (三)规范上的强制性:因婚姻家庭法属于身份法,

6、容易牵连到其他人,因此不能太过自由;此外还需注意保护处于弱势的当事人。此外,身份性权利不能约定放弃。 ❖案例一:一对夫妻再婚时约定:婚后双方经济独立,两年后丈夫身患重病,妻子用自己的存款为丈夫治病,丈夫十分感动,遂写下借条。后丈夫病死,在遗产分割时,妻子出示借条,称应从遗产中先扣除3万元偿还其债权。其他继承人不同意。问,应该如何处理?(1)AA制协议有效,双方可以做此种针对财产的约定。(2)在此种情况下的借贷协议无效。若钱款是借给丈夫从事经营活动,则有效;但此种情况下丈夫重病,妻子具有法定的扶养义务,此种义务是强制性的,不能解除,因此借贷

7、协议无效。 ❖案例二:已满18周岁甲因还在读书,向父母写下协议,意工作后将18岁之后的花费还给父母。后甲与父母发生矛盾,父母持该协议要求甲返还费用。问,应该如何处理?18岁后父母的抚养义务并非强制性,协议有效。 四、身份法律行为:(“身份法律行为的特征”是上学期期末论述题)(一)种类:1.「狭义」形成行为:引发本人身份关系变动:如结婚、离婚、收养等。            引发他人身份关系变动:如在有些国家,未成年人结婚需要得到其监护人认可,若监护人不认可,则可行使撤销被监护人婚姻的权利。 2.「广义」附随行为:一对夫妻可以针对夫妻财产协

8、议进行约定,这是结婚行为的附随行为。        P17  一对夫妻对未成年人的抚养进行约定,这是离婚行为的附随行为。●特别要注意附随行为。在进行分析时,应先根据《婚姻法》规定,若无规定再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