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据法中的证明力规则(下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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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证据法中的证明力规则(下篇)四、反思证明力规则尽管美国的证据法实践中存在诸多证明力规则,但上文的论述并不表明证明力规则是普通法裁判中的一个普遍现象。相较行政事务,民事和刑事案件中适用证明力规则的案件数量相对较少。并且,上述证明力规则并没有获得理论层面的认同,而是被证据法学者视为个案或者例外,主流的证据法学界奉行的仍然是塞耶、威格摩尔等人的理论,沿袭的是《联邦证据规则》以可采性为核心建构证据法的思路。在上述思想的阴影下,证据法学者很少关注证明力问题,学术专著中亦很少大篇幅论述证明力问题。甚至,英美主流的证据法学者对于证明力的基本问题都没有形成共识,[1]但对于证明力规则已经形成基

2、本的共识,在“到最近绝大多数法学家都认同证据评价几乎不受规制的观点”[2]的影响下,即便承认司法实践中对证据评价可以进行有限度的控制,但普遍认同的是“不存在证明力规则”(norulesofweight)。[3]尽管上述思潮占据主流,然而,对于证明力问题一直存在诸多反思的声音。在反思证明力的观点中,既有从总体上反思《联邦证据规则》基础理论的声音,又有对证明力规则本身的反思,既有证据法史学角度的梳理,[4]又有新兴证据科学背景下的反思。(一)作为证据法基础的最佳证据原理?——证据法理论基础的反思证据法学的一个永恒的话题是证据法是否有一个体系性的(organizing)基础理论。[5]关

3、于证据法的基础理论而产生的争论可谓仁智互见,尽管最佳证据原理在吉尔伯特的证据法中占据核心地位,但后来的证据法学者都试图重构证据法的理论基础。其中,塞耶、威格摩尔的控制陪审团(JuryControl)理论——不信任外行陪审员的能力以及内森(CharlesNesson)教授的裁判的可接受性原理[6]即为其中的代表。特别是控制陪审团理论作为传统学说的代表为学界长期接受而成为正统的观点。随着上述理论的提出,吉尔伯特的最佳证据原理早已风光不再,“虽然一些现代的观点仍然谈到‘最佳证据’的概念,好像它是今天一项普遍的支配性的法律原则,但更多人接受了现代教科书的作者提出的观点,即并不存在这样一项普

4、遍原则。”[7]如朗本教授所言,“以庭审中证人证言为核心的现代证据法在18世纪末以及19世纪取代了传统证据法,抛弃了将文书证据优先的最佳证据规则作为证据法体系性原则的努力。”[8]尽管最佳证据原理已经被边缘化,但反思最佳证据原理、为最佳证据原理正名甚至以最佳证据原理重构证据法的观点一直存在,南希(DaleA.Nance)教授的系列论文即为其中的典型代表。南希教授的“最佳证据原理”一文可谓其观点集大成者,该文开宗明义指出,其核心命题即证据法的原则是诉讼各方应当向法庭提交其能够获得的与涉诉争议事实问题有关的最佳证据(thebestevidencereasonablyavailable)

5、。[9]在该文中,南希教授认为既有的证据规则解释框架存在诸多弊端,而最佳证据原理作为解释机制较今天通用的原理更有说服力,[10]并且认为其观点与近来历史学派声称的制定现代证据规则主要是控制律师而非陪审团是非常一致的,[11]并对最佳证据原理的竞争性阐释原理——不信任外行陪审团(distrustofthelayjury)作出评价。[12]7在南希教授看来,无论哪种诉讼概念更为恰当,无论哪种诉讼模式最有助于实现最终目标,发现真相是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的首要任务。[13]在一个可以想象的无成本的世界,最佳证据就是所有相关证据。当然,在一个真实的世界,诉讼是在合理的时间、金钱以及其他资源限制

6、的条件下探求终局性的实践性事业。诉讼当事人共同的责任是在费用、诉讼不便以及终局性要求的限制下提出最有证明力的证据。源于18世纪的格言反映了这一纯粹的思想:必须提交案件所容许的最佳证据。[14]南希教授的最佳证据原理与吉尔伯特当初的观点存在诸多差异,但不能否认的是,尽管当下的最佳证据原理强调运用合理手段获取证据,但其核心理念仍然是获取最有助于帮助事实的裁判者作出正确裁判的证据,这依然与证明力问题紧密相关。南希教授对相关性问题作出的创造性阐释即为突出的例证。尽管南希教授承认现代证据法的基石(cornerstone)是相关性,[15]但他认为,相关性问题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相关性,而是附条件

7、的证明价值(conditionalprobativevalue),[16]并认为这是最佳证据原理的一个例证,[17]力图运用一以贯之的最佳证据原理重构《联邦证据规则》。[18]恰如上文所述,证明价值(probativevalue)是与证明力(weight)难以界分清楚的概念。从中可以看出,运用最佳证据原理阐释证据法就无法绕开《联邦证据规则》回避的证明力问题。当然,最佳证据原理提出后亦面临诸多挑战,如伊姆维克里德(EdwardJ.Imwinkelried)教授在全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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