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实务

安全生产执法实务

ID:1187252

大小:222.00 KB

页数:85页

时间:2017-11-08

安全生产执法实务_第1页
安全生产执法实务_第2页
安全生产执法实务_第3页
安全生产执法实务_第4页
安全生产执法实务_第5页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执法实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八章安全生产执法实务第一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本知识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为了保障安全生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第五十六条、《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条等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具有下列职权:(一)检查与调查权: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任何场所进行检查,包括其行政办公地点、生产作业场所、营业场所、储存场所等;有权调阅可能涉及安全生产的所有资料;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这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最基本的职权,也是其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

2、责的基础,没有这些职权,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也就无从谈起。(二)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理权: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能够立即纠正的,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未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有权责令当场予以纠正;对难以立即纠正的,如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到位等等,有权责令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予以改正,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书,;同时,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

3、对事故隐患的处置权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有权并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对于重大的、有现实危险的事故隐患,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并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责令停止使用有关设备、器材等。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对隐患排除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才能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相关设备、器材等。这里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是在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后,依法采取的一种临时处置措施,而不是正式的行政处罚,因此,不需要经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有关程序。(四)对有关设施、设备、器材、场所的查

4、封、扣押权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场所,有权采取查封、扣押措施。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未经允许,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擅自启用。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遵守的规定(一)程序要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实施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时,应按照《行政强制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遵守下列程序要求: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

5、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二)、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

6、址;  2、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3、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三)查封扣押其他规定1、查封扣押期限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2、查封扣押物的保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

7、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3、查封扣押后处理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4、查封、扣押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