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

ID:11872502

大小:81.00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8-07-14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_第1页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_第2页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_第3页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_第4页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代理人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

2、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第七条保险代理人的监督管理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第二章资格  第八条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九条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  第十条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以下简称省级分行)对保险代

3、理人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是中国人民银行对具有保险代理能力人员的资格认定,不得作为展业证明。  第十三条《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持证人自领取《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未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其《资格证书》自然失效。  第十四条以下人员不得申请领取《资格证书》:  (一)曾受到刑事处罚者;  (二)曾违反有关金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处罚者;  (三)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不宜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者。  第十五条《资格证书》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印制。  第十六条凡获得《资格证书》自愿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应将《资格证书》交

4、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统一授权后,应留存《资格证书》并向代理人员核发《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以下简称《展业证书》)。  第十七条《展业证书》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印制。  第三章专业代理人  第十八条专业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  保险代理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其名称为××市(地区)××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九条保险代理公司可以代理财产险公司和一家人寿险公司的业务,其代理人员《展业证书》按第十六条核发。  第二十条保险代理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最低实收货币资本金为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具有符合规

5、定的公司章程;  (三)拥有至少三十名持有《展业证书》的代理人员;  (四)具有符合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第二十一条在保险代理公司的资本金构成中,单个法人资本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10%,个人资本金之和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30%,单一个人资本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5%。  第二十二条各级政府及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团法人银行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投资于保险代理公司。  第二十三条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应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二十四条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由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负责审批。但批准其筹建前,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总

6、行备案,经总行同意后,方可审批。  第二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代理公司筹建申请的批准期限为3个月,逾期未获批准的,申请人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申请筹建保险代理公司,应向其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三份):  (一)筹建申请报告;  (二)筹建可行性报告;  (三)筹建方案,投资者背景资料,包括成立时间审批部门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等;  (四)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及其简历;  (五)筹建人员名单简历及其《资格证书》;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七条保险代理公司的筹建期限为6

7、个月,筹建期内不得开办保险代理业务活动。  第二十八条保险代理公司申请开业,应向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三份):  (一)开业申请报告;  (二)公司章程;  (三)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表及有关资料证件;  (四)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五)资本金验资证明入帐原始凭证复印件;  (六)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意向书;  (七)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九条经批准开业的保险代理公司由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颁发《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营业。  第三十条保险

8、监督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现职人员不得在保险代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