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与医务人员相关的刑事犯罪(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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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与医务人员相关的刑事责任以医务人员为主体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涉及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等经济类犯罪,另一类是涉及侵害病人人身健康权利的医疗事故罪。医疗服务中医务人员受贿的问题引言:古往今来,医务事业一直是一项庄严神圣而崇高的事业,医务人员也一直被人们满怀敬意地称为“白衣天使”。然而,近些年来,在我国医务事业蓬勃发展,医术水平不断提高,医院硬件设施不断改善的良好大环境下,却出现了不和谐的另一面:广大患者医疗方面负担沉重,合法权益屡受侵害,医患关系持续紧张,医务人员声誉不断降低。造成这一切的

2、重要原因就是一双巨大的“黑手”——回扣。医疗实践中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回扣的现象已屡见不鲜,从我国现状看,其收受回扣其金额之大、范围之广、程度之深,确已到让人惊叹泛滥、猖獗、惊心的地步。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的行为不仅严重败坏了医务人员的整体形象,而且严重影响了广大患者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医患关系的和谐,严重影响了我国医务事业的整体健康发展,已具有了非常明显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中所涉及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3、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来调整,而面对这种形势日益严峻,运用刑法加以调整的必要性日益深重。一、在经济类犯罪中主体及罪名的相关区分(一)罪名的区分虽然党中央、国务院在1997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规定我国的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的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但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和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医院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医院有国有单位与非国有单位之分;医院工作人员有准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之分,医务人员的行为有管理行为与劳务行为之分,有公务行为与劳务行为之分。因此对医院工作

4、人员收受回扣的刑事责任要分情形看待,要依据医院的性质和工作人员的行为性质确定。面对这种复杂的情形,2008年11月20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对此有了相对明晰的界定。其第四条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

5、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基于以上最新的规定,结合医务人员主体和行为的分类以及医务人员收受贿赂等行为的行业特点,我们可以分析出涉及医务人员贿赂罪的犯罪行为构成分三大类,即:1、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国家工作

6、人员收受贿赂的,构成受贿罪。2、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3、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该医务人员不论其身份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一律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二)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区分因在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作为不同主体所构成的罪名也不同,所以在此人员身份的区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在此对医务人员身份的相关法律界定做一下详细介绍:《

7、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由法条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从事公务性行为,其中公务行为一般是指从事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事务,《刑法》上的公务是指国家性质的公务,具有权力性、管理性、强制性、隶属性的特征。即国有医疗机构的管理者和从事科室管理的医生如院领导、临床科

8、室主任、辅助科室主任,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如药剂科、设备科、总务科的负责人和采购人员,他们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中行使权力,其行为具有公务行为的权力性、管理性、强制性、隶属性的特点,符合《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第二种情形的规定,属于在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准国家工作人员。在实践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大都以人员是否在编制内为界限(即人员是否在政府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内),编制内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编制外人员属非国家工作人员。二、国家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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