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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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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战略合作协议甲方:(顺鑫农业)地址:乙方:天津华房中诚不动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东门学研大厦b310室鉴于甲方(顺鑫农业)和乙方(天津华房中诚不动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房基金)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对彼此的发展理念、战略以及所秉承之核心价值的理解和认同,双方同意将对方作为各自事业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在中国大陆区域内(如北京、山东、山西、内蒙、海南)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战略性合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宗旨、目标和原则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战略合作,
2、共同推进在中国大陆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第二条合作内容2.1甲方负责获取在中国大陆区域内的优质土地资源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协调政府获得优惠条件和相关行政支持。同时,双方优先选择甲方已经获取的项目进行合作。2.2乙方利用自身资源优势,负责合作项目的融资及优势资源的引入,包括项目策划、开发管理、信贷支持、物业运营等。2.3乙方在企业战略发展规划,企业治理架构和公司运作等管理和技术上对甲方给予支持和帮助。如在前期策划、战略发展、市场营销、运营管理以及资本运作等方面,乙方将协调各种资源为甲方构建投资、开发、运营管理体系,完善企业的价值链,为适应房地产行业新的发展形
3、势提供各种增值服务。2.4在时机成熟时,甲方、乙方共同成立联合开发公司,将各自资源统一到联合开发公司上,使联合开发公司成为整合各自资源的平台。甲方主要为联合开发公司引进其在中国大陆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乙方主要为联合开发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者。3/32.5作为战略合作开局,双方同意选择山东曲阜项目和北京后沙峪项目进行首次合作,乙方愿意全方位参与山东曲阜项目和北京后沙峪项目的开发,为项目提供优秀的管理团队、先进的开发理念及项目开发所需资金支持。2.6山东曲阜项目和北京后沙峪项目,双方选择以股权合作为主,必要时可采取部分债权形式,确保项目顺利开发。2.7
4、在合作开发的项目中,属乙方控股的项目,原则上由乙方或乙方合作伙伴主导项目开发,甲方有权监督;属乙方参股项目,乙方不参与项目的日常管理,但乙方享有重要事项一票否决权和财务监督权。具体管理办法,双方协商决定。第三条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2012年7月10日至2013年7月9日有效。协议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本协议。第四条协议终止4.1本协议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4.2任何一方希望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4.3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协议内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4.4因不
5、可抗力造成本协议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第五条附则5.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5.2本协议及其附件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5.3此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协议,针对具体的项目,双方可另行拟定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5.4本协议共四页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以下无协议条款3/3本页为签字页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2012年7月10日在[北京]签订。甲方:海南美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日期:乙方:天津华房中诚不动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日期: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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