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转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ID:11801437

大小:45.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7-14

转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_第1页
转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_第2页
转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_第3页
转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_第4页
转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转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卫生部下发的卫医发[2002]190号文件《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拟定的确保医疗质量、防范医疗事故十分重要的文件。病历是反映医务人员全部医疗活动的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字资料。严格按标准要求书写病历,既能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又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医务人员避免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第一部分病案书写基本要求1、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不允许使用纯蓝墨水。门(急/夜)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的圆珠笔。2、过敏药物、上级医师修改病历、化验单中异常化验结果的标

2、注、“首次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标记、“术后首次病程记录”、皮试“阳性”及医嘱中的“取消”字样均用红墨水笔。3、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药物名称可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但不得用化学分子式(如:10%KCl等)。4、疾病诊断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书写。5、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式掩盖或除去原来的字迹。一页中错字、漏字、改错不得超过3处或使用非医学术语及不正确使用医学术语超过1处的,需重新书写病历。上级医师修

3、改病历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6、上级医师的修改病历必须在相关记录后24小时内完成;发生医疗争议和归档的病历不能再修改。上级医师修改病历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7、任何记录均应注明“年、月、日”,如“2002—11—6”。首次病程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危重病客的病程记录、抢救记录及死亡记录应注明时、分,按24小时计时书写,如“2002—11—6,18:45”。8、病历中每张用纸均须填写病客姓名、住院号、科别及用纸次序页数。9、度量单位必须用法定计量单位,血压用mmHg。填写选择项目时,有选择项请用“√”10《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4、   卫生部下发的卫医发[2002]190号文件《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拟定的确保医疗质量、防范医疗事故十分重要的文件。病历是反映医务人员全部医疗活动的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字资料。严格按标准要求书写病历,既能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又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医务人员避免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第一部分病案书写基本要求1、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不允许使用纯蓝墨水。门(急/夜)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的圆珠笔。2、过敏药物、上级医师修改病历、化验单中异常化验结果的标注、“首次病程记录”、上级医

5、师查房标记、“术后首次病程记录”、皮试“阳性”及医嘱中的“取消”字样均用红墨水笔。3、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药物名称可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但不得用化学分子式(如:10%KCl等)。4、疾病诊断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书写。5、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式掩盖或除去原来的字迹。一页中错字、漏字、改错不得超过3处或使用非医学术语及不正确使用医学术语超过1处的,需重新书写病历。上级医师修改病历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

6、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6、上级医师的修改病历必须在相关记录后24小时内完成;发生医疗争议和归档的病历不能再修改。上级医师修改病历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7、任何记录均应注明“年、月、日”,如“2002—11—6”。首次病程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危重病客的病程记录、抢救记录及死亡记录应注明时、分,按24小时计时书写,如“2002—11—6,18:45”。8、病历中每张用纸均须填写病客姓名、住院号、科别及用纸次序页数。9、度量单位必须用法定计量单位,血压用mmHg。填写选择项目时,有选择项请用“√”10划住所选择项目,没有的内容用斜线销空。10、入院记录、首

7、次病程记录及术后首次病程记录由住院医师或以上医师书写,不能由实习、进修医师书写。手术记录由术者书写,特殊情况由一助书写,但术者必须在术后48小时内审阅签字。日常记录可由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试用期医师书写。11、因抢救急危病客,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师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12、病客每次住院需使用同一病案号。13、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病客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