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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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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析新军事变革中我国军事法面临的挑战 论文摘要法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规范、指导着人们的行为,维持着正常的社会秩序。军事法作为法律的一个分支,对调整国防建设、军地、军民等一系列关系和维持军事秩序有着重要作用。以信息化为主导的新军事变革,新技术在军事领域的运用,已经从战争思维、作战形式、作战手段等方面改变了战争面貌。军事法作为军事领域调节器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将从军事法价值、军事立法方面阐述新军事变革中军事法所面临的挑战与应对措施,旨在从法制层面推进我国新军事变革历程。 论文关键词新军事变革军事法应对措施 一、军事法面临信息化挑战
2、(一)军事法价值内涵面临的挑战 军事法价值是指军事法在与人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所包含的满足对人的需要的内在属性,也就是军事法对人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军事法价值,是社会价值系统中的子系统。具体表现为:对军事关系的有效调整,对军事秩序、军事利益的维护等。 在新军事变革的时代背景下,信息的广泛连接与运用,使军事关系包含内容有所改变,尤其是军地关系、军民关系方面。现阶段,地方信息与军事信息、军事信息与民用信息呈现出前所未有的交叉、交融形式,军地信息界限相对较为模糊。虽然军事法的价值体系没有变化,但其价值取向的内涵却发生巨大变化。维护军事关系的内涵,
3、涉及了更多方面。军事法价值的判断标准也与以往不同。与以往相比,军事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融合日益明显,军事价值与其他社会价值冲突,出现了新的特征,即隐性冲突和明显冲突。隐性冲突是指,现行军事法价值内涵与新产生的社会利益的冲突,这种冲突源于军事法的滞后性,以一种不积极的形式出现,没有变现出明显的冲突形式,却在阻碍军事发展。突出表现为,落后的军事法,对军事关系主体思维的限制。明显冲突相对于隐性冲突而言,表现较为明显的亟待人们去解决的价值冲突。新军事变革下突出表现为:(1)军事利益与社会经济利益的冲突,如军事信息征用与经济利益保护的冲突;(2)军事秩序利益
4、与个人权利的冲突,如新时代官兵对个人权利的要求对传统军事义务、军事强制行为的冲突。由此可见,正确把握军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发展,维护新的军事发展秩序对军事法提出了挑战。 (二)军事法制面临的挑战4 军事法制,是指国家和军队关于军事方面的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军事法律、军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军事行政规章、军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依法建立起来的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种制度。是国家用于调整军事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重要依据。军事法制的制定、执行、遵守、监督、服务和教育,对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新军事变革,在信息化的时代标
5、志下进行、发展。信息时代下,信息搜集、信息融合、信息交换成为时代话语,隐含在信息中的各种冲突,也日益激烈。 军事关系,是人们对军事发展中各种关系的理性认识,在以信息化为主体的军事变革中必定受到巨大冲击。军事法制,是国家把对军事关系的管理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国家根据当前军事实际、国情需要对军事发展提出的要求。在新军事变革的大时代背景下,社会生产力得到了空前发展,人们评价事物的标准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军事斗争的样式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样式。军事法制本身固有的相对滞后性,在这一时期,面临着空前的挑战。在军事立法方面表现更为突出。 众所周知,健全
6、的军事法律制度,是我军坚持依法治军方针的前提。我国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军事立法体系。但这种立法体系,是在传统价值观、传统的战略思维、传统的军事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的,在一定层面上很难适应新军事变革的实际需求。信息化为主题的新军事变革,已经预示着未来的战争,并不一定发生在人类生存的物质空间,极有可能发生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用逻辑炸弹等新式网络武器攻击敌方网络系统。但我军在军事立法方面,却鲜少涉及这方面内容,只从军事关系整体上宏观把握,这会造成我军在应对网络化战争时的法律被动,甚至是战争的被动。 针对军事行动的训练大纲、行动指导性文件等有待改进。目前我军
7、的军事训练大纲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是基于机械化作战和传统作战模式制定。面对新的作战方式、新的作战思维呈现出相对的滞后性。信息化时代下的战争,要求军队在军事训练时,应当有良好的运用信息、搜集信息和充分发挥信息化武器装备作用的能力。 立法程序方面模式较为传统,无法适应信息时代事件的突发性。我国《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对制定军事法规、军事规章计划,实施的具体步骤作出明确规定,并对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编制设置了硬性时间点,如该条令规定:总部、军兵种认为需要制定军事法规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中央军委提出列入下一年度中央军委立法计划的立项建议;
8、总部的有关部门和军兵种、军区的有关机关认为需要制定军事规章的,应当于每年11月30日,向所隶属的总部、军兵种、军区提出列入下一年度本单位立法计划的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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