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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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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美丽乡村试点建设工作方案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作出的“12338”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有广州特色的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深化落实“天更蓝、水更清、路更畅、房更靓、城更美”,我市实施“美丽城乡行动计划”,全力推进现代化美丽乡村建设,建设独具岭南特色、生态宜居的都市美丽乡村和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为做好我市美丽乡村试点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一)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目标。“规划建设有序、村容村貌整洁、配套设施齐全、生态环境优良、乡风文明和睦、管理机制完善、经济持续发展”的宜居、宜业、宜游的社会主义新农
2、村。(二)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思路。以人为本,民意为重。坚持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以民主促民生,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有条件的可建立美丽乡村建设村民理事会,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农民群众建设美丽乡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其智慧,按照自身的意愿和要求,用自己勤劳的双手来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20规划先行,加强引导。以行政村(或社区)为单元,以生态优先、景观优先、公建优先为准则,高标准、高起点深化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三规合一”,确保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顺利“落地”和快速推进
3、,强化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规划“落地”、项目顺利实施,并切实解决农民建房问题。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区分功能,科学谋划发展思路,准确把握工作重点,走特色发展、差异发展之路,依托各村(或社区)不同的资源禀赋和区域优势,发掘内涵、培育特色,探索不同类型的乡村采用不同的创建路径。根据不同的阶段和任务,分市级、区(县级市)级、镇(街)级创建点,在市级试点的引领下分层次逐步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把生态保护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城乡建设、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有机统一,各地要着力做好生态保护,
4、保护好秀美山水、优美环境。(三)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计划。从2012年起,除越秀区外,全市11个区(县级市)选择122条有较强创建意愿的村(或社区)作为美丽乡村试点,并分解到市级、区(县级市)级、镇(街)级三个层面统筹谋划,一次性确定所有创建点,2012年全面启动,20按照“一村一案”的原则,精心策划,扎实打造。市级创建点作为第一批美丽乡村的示范点,2012年底初见成效,2013年底建成;区(县级市)级创建点于2012年在每个镇(街)选择1-2个进行打造;其余村(或社区)作为镇(街)级创建点。从2013年起,把创建效果明显的创建点提升为上一级创建点,逐级打造,逐级
5、提升,逐年验收,2016年底实现全市122条行政村(或社区)完成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在取得第一批试点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谋划我市美丽乡村10-20年的发展前景。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广州市美丽乡村和幸福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和组织全市美丽乡村和幸福社区试点建设工作(有关通知另文印发)。各区(县级市)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美丽乡村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工作机构,每项工作均要明确具体承担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务求做到工作机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层层抓落实。领导挂点,市区联动。在市美丽乡村和幸福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部署下,市委常委分别挂
6、点一个区(县级市)(名单见附件1),指导、督促各区(县级市)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的高度,创造性地扎实推进美丽乡村试点建设工作。20实行市直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政策。全市美丽乡村试点均指定1个单位对口援建,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到村、责任到人”工作。各区(县级市)对本辖区美丽乡村试点指定不少于1个单位对口援建。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拟定全市美丽乡村试点的基层组织建设方案,指导全市美丽乡村试点的乡村组织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通过试点村探索工作重心下移到农村基层,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以抓党组织建设为核心进行村级组织建
7、设,深化村级管理体制改革,把村级组织建设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心聚力、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将美丽乡村试点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市委组织部牵头,各区、县级市党委负责,市民政局配合,2012年10月完成)(二)建立美丽乡村建设村民理事会。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村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在各区(县级市)政府的统筹指导下,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有条件的村可组建美丽乡村建设村民理事会,协助村“两委”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在区(县级市)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8、)的指导下,村民理事会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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