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分级使用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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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分级使用办法(试行)山西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分级使用办法(试行)2007年04月27日15时35分4460 主题分类:食品医药 “抗菌药物”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分级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卫医[2007]19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为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看病就医问题,进一步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对患者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订了《山西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分级使用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山西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分级使用办

2、法(试行)  2、山西省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山西省卫生厅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山西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分级使用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省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降低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减缓细菌耐药性的发生,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订本办法及分类目录。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学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

3、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危重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一旦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对疗效不佳的患者应及时调整给药方案。  第三条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

4、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师选择使用抗菌药物,制订药物治疗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部位、严重程度、年龄、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基础疾病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

5、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四)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尽量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静脉给药,以确保疗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五)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  第五条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应尽量避免,以防耐药产生。若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应用。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但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

6、药。  第六条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决定给药次数。  第七条疗程:一般感染用至体温正常、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3~4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  第八条对病情复杂的难治性感染,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会诊,制定给药方案,以提高治疗效果。  第九条加强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认真执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条遵循抗菌药物预防应用与联合用药原则。第二章临床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管理原则  第十一条严格掌握联合用药指征,以期达到抗菌的协同作用,降低不良反应,减少细菌耐药产生。  第十二条联合用药一般为两

7、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特殊情况可联用两种以上,包括抗真菌药。  第十三条联合用药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病原菌不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二)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三)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四)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五)为减少各药物单一使用的剂量,减少不良反应。  (六)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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