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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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修正)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19971218(颁布时间)19971218(实施时间)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修正)(1990年7月27日福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1990年9月1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1997年10月7日福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改1997年12月18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户籍所在地和临时居住地的管理职责第三章生育、节育的管理第四章奖励和处罚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

2、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离开本人户籍所在县(区),在异地从业、生活的流动育龄人口(以下简称流动人口):(一)在本市境内从业、生活的外地包括本市其他县(区)育龄人口;(二)在本市境外从业、生活的本市育龄人口。本市境内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有关的单位、个人和本市驻外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流动人口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本办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提倡晚婚,推行晚育,禁止未达法定婚龄者结

3、婚或生育,禁止计划外生育。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检查、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各街道办事处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同级计划生育部门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日常事务。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乡镇企业管理、劳动人事、卫生、民政、粮食、交通等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第五条流动人口的户籍所在地、临时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应当互相配合,共同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保证本办法的实施。第二章户籍所在地和临时居住地的管理职责

4、第六条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外出流动人口进行以下管理:(一)进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二)按照计划生育要求,对已婚流动人口落实有效的节育措施;(三)据实出具生育节育证明书;(四)实行生育节育登记,负责对外出流动人口所生子女的统计;(五)与外出流动人口及其临时居住地人民政府有关机关和单位联系,派出人员巡视检查。第七条临时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本地计划生育管理范围,开展经常性管理工作:(一)进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二)检查核实生育节育情况,实行生育节育登记;(三)提供避孕药具和技术服务;(四)对

5、未按计划生育要求采取节育措施或计划外怀孕的,与有关单位共同配合,就地落实节育措施或补救措施;(五)将外来流动人口所生子女情况,及时通知户籍所在地予以统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应作为临时居住地各级人民政府政绩考核的一项内容。第三章生育、节育的管理第八条流动人口要求生育,须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节育证明书,并经临时居住地县(区)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第九条已婚流动人口应当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落实一项有效的节育措施。第十条流动人口在临时居住地进行节育、补救手术的,手术费由临时居住地用工单位承担;无用工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

6、(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经县以上医学鉴定,确认因节育手术引起并发症,不能从事正常劳动的,由临时居住地用工单位给予照顾或救济;无用工单位,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照顾或救济。第十一条各级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对属于流动人口的怀孕妇女进行首次检查时,应当要求其出示生育证明。发现计划外怀孕的,应及时报告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并与有关单位配合,动员其就地采取补救措施。各级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不得为无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摘除节育器或施行吻合手术。第十二条临时居住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在申报暂住户口,申请领取生产、经营执照、许可证,办

7、理招工、购买或租赁房屋等从业、生活的手续时,必须检查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节育证明,符合规定的,方可予以办理。第十三条凡用工单位在招用外来流动人口时,应当把计划生育要求列入劳务合同,定期检查执行情况。招用外来流动人口较多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第十四条外出从事建筑安装、市政建设等施工单位,应当与户籍所在地县(区)计划生育部门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并定期报告执行情况。第十五条外来从事建筑安装、市政建设等施工单位,应当与临时居住地建设单位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并将施工人员(包括前来探亲一个月以上的亲属)中的育

8、龄妇女生育节育情况登记造册,报送工程所在地城乡建设或建筑主管部门审查,同时送临时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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